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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官僚腐败
1945 年延安窑洞,面对黄炎培关于如何跳出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历史周期率、避免人亡政息的深刻追问,毛泽东主席志给出了掷地有声的回答:“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一答案,锚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要义,为破解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的历史宿命指明了根本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内到党外,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拳 “打虎”“拍蝇”“猎狐”,严肃查处一大批腐败分子,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高度凝聚。 即便自我革命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中央始终保持着清醒的战略判断。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主席郑重告诫全党: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彻底清除,腐败增量仍在持续发生,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依然是长期而艰巨的重大任务。这一论断,彰显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警示全党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以永远吹冲锋号的姿态,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以彻底的自我革命守护人民江山、跳出历史周期率。 官僚腐败的蔓延,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制度漏洞与监督缺位滋生的必然隐患。贪官污吏的存在,不仅会制造冤假错案、加剧贫富分化,更会在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墙,让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发酵,最终形成危及政权稳定的“政治堰塞湖”。倘若仅依靠运动式的整治与事后的惩处,而不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源、堵塞漏洞,即便短期内能遏制腐败势头,长期来看依然会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此时,制度的选择便成为关键:任何制度都可能面临腐败风险,但好的制度能通过科学的设计遏制腐败,坏的制度则会为权力寻租提供温床。在人类社会无数次的制度探索中,民主政治制度无疑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选择——它将权力的来源、运行与监督都交还人民,从根本上切断了“权力私有化”的路径。 当下,党内部分同志对民主政治存在一种不必要的担忧:认为倡导民主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但历史与现实早已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民主绝非政权的“掘墓人”,而是执政地位的“稳固器”。当党主动拥抱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愿办事,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汇聚民力,让党的执政基础如磐石般坚固。反之,若脱离民主、背离民心,即便依靠强制力维持一时的稳定,最终也会因失去群众支持而陷入被动。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政权与人民形成命运共同体——党为人民谋幸福,人民为党护执政,这种双向奔赴的良性互动,才是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 值得强调的是,民主从来不是“一刀切”的标准化产品,而是具有多元形态的政治文明成果。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发展阶段不同,民主的实现形式自然也会各具特色。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传统象征、构建民主参与机制,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平衡;两党轮流、多党竞争制通过政党制衡,倒逼政策向民意倾斜;一党独大模式在特定国情下,能保障政策的连贯性与执行效率。这些模式虽形式各异,但都遵循着共同的核心准则:公共事务必须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公平争论来决定,确保民众的意愿能影响公共决策。 结合中国国情,我们理应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推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即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以严格的依法治国保障民主落地。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土皇帝”式官员,欺下瞒上、官僚腐败、欺压百姓,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脱离监督、干部任免脱离民意的恶果。中央虽有心治理,但面对层级繁多的行政体系,往往难以做到实时精准监管;百姓虽有冤屈,却常常面临“状告无门”的困境,长此以往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官逼民反”的风险。这正是“不搞民主,党会累死”的核心逻辑:当党试图独自包揽所有治理责任,缺乏民众参与和监督的制度支撑时,不仅会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问题,最终陷入“越管越累、问题越多”的恶性循环。 反观西方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多党制民主,早已暴露出诸多难以根治的弊端。政党恶斗取代了公共治理,族群撕裂取代了社会团结,经济停滞取代了民生改善,“立法院”内的攻击对骂、肢体冲撞成为常态,政客为赢得选举不择手段地抹黑对手、设置陷阱,执政党将选举利益置于执政责任之上,无视经济发展与民生疾苦,让意识形态挂帅主导一切决策。这种乱象丛生的“民主”,不仅没有实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反而让社会陷入持续的动荡与内耗,这也从反面证明:脱离本国国情的民主模式,只会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共同追求,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实。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不是“要不要政党政治”,而是“要什么样的政党政治”。最好的民主,必然是贴合本国实际、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民主;最好的政党政治,必然是能凝聚共识、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政治。基于此,中国应推行的“党主民主”,还需配套科学的行政体制改革:撤消省、县、乡层级,仅保留市、区、镇、村四级行政单位,将政协归并人大,整合监督资源;原省级官员可纳入国家巡查组,专门负责巡查监督市、区、镇、村的官员履职情况。这种改革既实现了中央集权,又通过合理分权避免了地方“藩镇割据”,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控,党的政权也将因此更加稳固。 而“党主民主”的核心落地路径,在于“官由民选”。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中,他就必然会为谁服务——这是人性使然,更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当市区镇村长由党领导当地人民选举产生时,官员的政治命运就与民众的满意度直接挂钩:若能全心全意、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就能赢得民众的持续支持,巩固自身的任职基础;若背离民意、以权谋私,就将面临“命运重新选择”的风险。这种“权力与责任绑定”的机制,能从根本上倒逼官员转变作风,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真正把民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落在实处。 当官员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众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社会矛盾自然会大幅减少,人民对党也就不会有不满情绪。这种“党领导民主、民主巩固党执政”的良性循环,既让党从繁重的基层治理压力中解脱出来,不必独自承担所有矛盾与责任,又能让党赢得民心、实现长期执政,最终实现党、国家与人民的共赢。 推行党主民主,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削弱,而是对党的领导的强化;不是对治理责任的推卸,而是对治理效能的提升。它让党始终扎根人民、依靠人民,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治理始终围绕民生展开。唯有如此,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才能让党在长期执政中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一些西方政要、学界、舆论界一再鼓吹多党制(包括两党制)能够较好解决腐败问题,攻击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制度不仅会形成权力专制,而且容易导致各种腐败。还有人在社会上散布一种观点:“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共产党一党执政” ,“只有实行多党制才可能达到廉洁”。事实真是这样吗?我通过认真研究认为,不管是一党制、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其与腐败的发生率及治理效果的关联度不能妄下结论。断定某种政党制度必然导致腐败高发,与断定某种政党制度一定带来廉洁政治一样,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缺乏理论支持。 多党轮流执政照样腐败,一党长期执政也可达到清廉,腐败与否并不取决于政党的多少。不管是多党还是一党,对腐败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一些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政党之间对立严重,政党轮流上台、轮流腐败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只要措施得力,照样能保持清廉。 众所周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以来连续在新加坡执掌政权,始终保持活力和廉洁,在领导新加坡实现经济腾飞、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同时,成功地治理了被称为“东南亚之癌”的贪污腐败,在廉洁程度方面被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权威调研机构连年评为亚洲第一、世界前茅。显而易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政党数量的多寡,而在于治理腐败的决心和举措。 从原始部落社会的“首领”、封建时代的“国王”、帝国时代的“皇帝”到近代国家的“总理”或“首相”(内阁制)和“总统”(总统制),都是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核心”。从柏拉图的“哲学王”、孔孟的“贤能”、近代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到现代的各种政治领袖(内阁制和总统制)理论,都是围绕着如何产生政治权力的核心问题。近代以来,除了无政府主义外,很少否认权力核心的重要性。 我认为:中国共产党应当恢复中央委员会主席职务,并坚持党对国家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由党领导各地人民选官立法,严格依法治国。党主民主,首先党中要有主,中共中央应该设立主席职务。也就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地方分权会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不会出现藩镇割据,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党的政权会更加稳固,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国情是相适应的。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会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 ,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实行由人民选官立法,官员自然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也就不存在人民对党不满了,人民对党没有不满了,党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家和人民及共产党都有好处。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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