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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从十八大以来反腐成绩单看,要从根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近日,军事审判机关对魏凤和案件、李尚福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的坚定决心,表明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意志,对于震慑腐败分子、提振军心士气,对于捍卫人民军队政治本色、保持人民军队纯洁光荣,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落马主要官员 军队系统落马将军 张又侠 中央军委原副主席 上将 郭伯雄 中央军委原副主席 上将 徐才厚 中央军委原副主席 上将 张阳 中央军委原政治工作部主任 上将 房峰辉 中央军委原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上将 王建平 中央军委原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 上将 田修思 空军原政委 上将 王喜斌 国防大学原校长 上将 李尚福 原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 上将 苗华 中央军委原政治工作部主任 上将 丁来杭 空军原司令员 上将 周亚宁 火箭军原司令员 上将 李玉超 火箭军原司令员 上将 王春宁 武警部队原司令员 上将 谷俊山 原总后勤部副部长 中将 刘铮 原总后勤部副部长 中将 杨金山 成都军区原副司令员 中将 范长秘 兰州军区原副政委 中将 于大清 第二炮兵原副政委 中将 刘生杰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原副部长 中将 张振中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副参谋长 中将 张育林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原副部长 中将 鞠新春 南部战区原副司令员兼南部战区海军司令员 中将 秦树桐 陆军原政委 中将 袁华智 海军原政委 中将 王厚斌 火箭军原司令员 中将 林向阳 东部战区原司令员 中将 何宏军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原常务副主任 中将 王秀斌 中央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原常务副主任 中将 董明祥 北京军区联勤部原部长 少将 占国桥 兰州军区联勤部原部长 少将 占俊 湖北省军区原副司令员 少将 郭正钢 浙江省军区原副政委 少将 高小燕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原副政委 少将 王明贵 原总参谋部军训部部长 少将 方文平 山西省军区原司令员 少将 卫晋 西藏军区原副政委 少将 叶万勇 四川省军区原政委 少将 张祁斌 原济南军区副参谋长 少将 符林国 原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少将 戴维民 南京政治学院原院长 少将 张代新 沈阳军区联勤部原政委 少将 陈强 第二炮兵原副政委 少将 朱和平 成都军区联勤部原部长 少将 王爱国 沈阳军区联勤部原部长 少将 黄献军 山西省军区原政治部主任 少将 段天杰 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原副主任 少将 苑世军 湖北省军区原司令员 少将 黄星 原总装备部科技委副主任 少将 张东水 第二炮兵原副政委 少将 刘洪杰 原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副部长 少将 程杰 海军北海舰队原副参谋长 少将 陈剑锋 广州军区原副参谋长 少将 陈红岩 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原副主任 少将 王声 第二炮兵某基地原政委 少将 兰伟杰 原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 少将 二、司法部部长、副部长 吴爱英 司法部原部长 傅政华 司法部原部长 唐一军 司法部原部长 刘志强 司法部原副部长 三、最高人民法院及省级高院院长、副院长 奚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沈德咏 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 孟祥 最高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 胡毅峰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许前飞 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张坚 安徽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张家慧 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李勇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谢德安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曹卫平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刘冀民 山西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吕洪民 吉林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李微 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周佳念 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李晋华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史少林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陈旭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杨克勤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蒙永山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吴长智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谢茂田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韩跃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张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刘建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五、中央部委部长、副部长 秦刚 外交部原部长、国务委员 张昆生 外交部原部长助理兼礼宾司司长 曹白隽 中央对外联络部四局原局长 蒋洁敏 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 刘铁男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 苏树林 福建省原省长 项俊波 原银保监会主席 杨焕宁 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 唐仁健 农业农村部原部长 李尚福 国防部原部长 魏凤和 国防部原部长 易会满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 毕井泉 市场监管总局原党组书记 李东生 公安部原副部长 孟庆丰 公安部原副部长 刘新云 公安部原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原副部长 孙鸿志 原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 徐鸣 国家粮食局原副局长 杨栋梁 原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 费东斌 国家铁路局原局长 蔡鄂生 原银保监会副主席 六、省长、副省长 苏树林 福建省原省长 赵金云 甘肃省原副省长 杨子兴 甘肃省原副省长 王一新 黑龙江省原副省长 王大伟 辽宁省原副省长、公安厅长 郝春荣 辽宁省原副省长 刘宏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 张永泽 西藏自治区原副主席 陈国强 陕西省原副省长 张和 河北省原副省长 李谦 河北省原副省长 缪瑞林 江苏省原副省长 倪发科 安徽省原副省长 沈培平 云南省原副省长 谷春立 吉林省原副省长 陆武成 甘肃省原副省长 七、公安部副部长及高层 李东生 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 杨焕宁 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 孟宏伟 公安部原副部长 孙力军 公安部原副部长 傅政华 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 刘彦平 公安部原副部长 夏崇源 公安部原政治部主任 八、省级公安厅厅长、副厅长 武长顺 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 何挺 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 邓恢林 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 龚道安 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 王立科 江苏省公安厅原厅长 刘新云 山西省公安厅原厅长 马明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厅长 李文喜 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 薛恒 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 李春生 广东省公安厅原厅长 叶寒冰 四川省公安厅原厅长 毕宝文 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厅长 周符波 湖南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 杨权 辽宁省公安厅原副厅长 张磊 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 九、中央及省级政法委书记、副书记 周永康 中央政法委原书记 傅政华 中央政法委原委员 李东生 中央政法委原委员 余刚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 苏宏章 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越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立科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甘荣坤 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满仓 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陆克华 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发森 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吴天君 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福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商黎光 山西省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陈文敏 广东省委政法委原专职副书记 李文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 十、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 易炼红 浙江省委原书记 孙绍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书记 蒋超良 湖北省委原书记 罗保铭 海南省委原书记 吴英杰 西藏自治区党委原书记 孙志刚 贵州省委原书记 秦光荣 云南省委原书记 赵正永 陕西省委原书记 王三运 甘肃省委原书记 孙政才 重庆市委原书记 黄兴国 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 周本顺 河北省委原书记 王珉 辽宁省委原书记 苏荣 江西省委原书记 蓝天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政府主席 金湘军 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长 仇和 云南省委原副书记 李春城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 朱明国 广东省委原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李崇禧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十一、中央及省级纪监委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 申维辰 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梁滨 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曲淑辉 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李刚 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莫建成 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 潘家华 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局纪检组原组长 王会民 中央纪委驻证监会纪检组原组长 魏健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 曹立新 中央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 金道铭 山西省委原常委、省纪委书记 朱明国 广东省委原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李崇禧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许传智 宁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杨森林 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 钟世坚 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 毛荣楷 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 曾庆荣 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 陈玉祥 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 张平 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 陈笑波 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启了力度空前、范围极广、触及极深的反腐败斗争。从正国级、副国级高官,到中央部委部长副部长、省委书记副书记、省市长副省长、政法公安系统、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系统、军队将领、外交系统,再到省直厅局、地市主官等厅级、副厅级干部,一大批违纪违法官员相继落马,反腐实现了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事实震撼、教训深刻,更亟需固化经验、完善机制、源头治理。 从落马事实来看,本轮反腐呈现四大鲜明特征。一是层级全覆盖,上不封顶。既有周永康这样正国级“大老虎”,也有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苏荣、张阳、房峰辉等副国级高官,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惯性思维,彰显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二是领域全渗透,无一例外。党政系统、公安政法、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军队系统、外交系统、金融央企、地方党政、省直厅局全部牵涉其中;从中央部委到省市县乡,从一把手到关键岗位副职,从在职官员到退休干部,从地方主官到公安厅长、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权力集中、资源富集、监管薄弱的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区。三是岗位高度集中,权力寻租特征突出。省委书记、省长副省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监委干部、部委实权领导、军队高级将领,手握决策、执法、司法、人事、项目审批、资金调配大权,极易形成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圈子腐败、政商勾连,孙力军、王立科、傅政华、王大伟等案更是暴露出政法系统塌方式、链条式腐败。四是腐败形态多样,隐蔽性更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买官卖官、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拉帮结派等交织叠加,有的长期蛰伏、退休后被查,有的主动投案、抱团涉案,严重破坏政治生态、侵蚀公共利益、损害群众公信力。 严峻的反腐现实,也暴露出深层次制度短板:权力过度集中且缺乏有效制衡,一把手权力过大、一言堂现象突出;重点领域监督缺位,政法、金融、国企、军队、行政审批等环节制度漏洞较多;日常监督偏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够,小问题拖成大腐败;干部理想信念滑坡、价值观扭曲,特权思想、侥幸心理滋生,家风不正、裙带腐败频发。 面对十八大以来反腐暴露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源头治本,从制度、监督、用人、作风、法治五个方面精准施策、想办法、出实招。 第一,扎紧制度笼子,管住权力源头。持续深化党政、政法、金融、国企、军队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厘清权力边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把决策、执行、监督权力拆分制衡,杜绝一人说了算、一支笔审批。完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人事任免公开公示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第二,健全立体监督体系,实现全天候无死角。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做实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整合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紧盯退休干部、异地任职、圈子团伙腐败,完善离任审计、终身追责机制,破除“退休即安全”的侥幸心理。 第三,从严选人用人,净化政治生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品行关,坚决杜绝跑官买官、带病提拔。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唯GDP、不唯资历,重实绩、重口碑、重廉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用落马高官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筑牢干部思想防线。 第四,深化政法系统整肃,斩断利益链条。针对公安、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纪检监察系统塌方式腐败,常态化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清理害群之马,健全执法司法权责划分、案件全程留痕、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制度,严防徇私枉法、以案谋私,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一体推进三不腐。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动摇;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同时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从个人、家庭、组织层面多层设防,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官僚腐败的蔓延,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制度漏洞与监督缺位滋生的必然隐患。贪官污吏的存在,不仅会制造冤假错案、加剧贫富分化,更会在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墙,让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发酵,最终形成危及政权稳定的“政治堰塞湖”。倘若仅依靠运动式的整治与事后的惩处,而不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源、堵塞漏洞,即便短期内能遏制腐败势头,长期来看依然会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此时,制度的选择便成为关键:任何制度都可能面临腐败风险,但好的制度能通过科学的设计遏制腐败,坏的制度则会为权力寻租提供温床。在人类社会无数次的制度探索中,民主政治制度无疑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选择——它将权力的来源、运行与监督都交还人民,从根本上切断了“权力私有化”的路径。 当下,党内部分同志对民主政治存在一种不必要的担忧:认为倡导民主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但历史与现实早已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民主绝非政权的“掘墓人”,而是执政地位的“稳固器”。当党主动拥抱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愿办事,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汇聚民力,让党的执政基础如磐石般坚固。反之,若脱离民主、背离民心,即便依靠强制力维持一时的稳定,最终也会因失去群众支持而陷入被动。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政权与人民形成命运共同体——党为人民谋幸福,人民为党护执政,这种双向奔赴的良性互动,才是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 值得强调的是,民主从来不是“一刀切”的标准化产品,而是具有多元形态的政治文明成果。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发展阶段不同,民主的实现形式自然也会各具特色。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传统象征、构建民主参与机制,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平衡;两党轮流、多党竞争制通过政党制衡,倒逼政策向民意倾斜;一党独大模式在特定国情下,能保障政策的连贯性与执行效率。这些模式虽形式各异,但都遵循着共同的核心准则:公共事务必须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公平争论来决定,确保民众的意愿能影响公共决策。 结合中国国情,我们理应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推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即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以严格的依法治国保障民主落地。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土皇帝”式官员,欺下瞒上、官僚腐败、欺压百姓,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脱离监督、干部任免脱离民意的恶果。中央虽有心治理,但面对层级繁多的行政体系,往往难以做到实时精准监管;百姓虽有冤屈,却常常面临“状告无门”的困境,长此以往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官逼民反”的风险。这正是我以前说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之核心逻辑:当党试图独自包揽所有治理责任,缺乏民众参与和监督的制度支撑时,不仅会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问题,最终陷入“越管越累、问题越多”的恶性循环。 反观西方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多党制民主,早已暴露出诸多难以根治的弊端。政党恶斗取代了公共治理,族群撕裂取代了社会团结,经济停滞取代了民生改善,“立法院”内的攻击对骂、肢体冲撞成为常态,政客为赢得选举不择手段地抹黑对手、设置陷阱,执政党将选举利益置于执政责任之上,无视经济发展与民生疾苦,让意识形态挂帅主导一切决策。这种乱象丛生的“民主”,不仅没有实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反而让社会陷入持续的动荡与内耗,这也从反面证明:脱离本国国情的民主模式,只会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共同追求,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实。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不是“要不要政党政治”,而是“要什么样的政党政治”。最好的民主,必然是贴合本国实际、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民主;最好的政党政治,必然是能凝聚共识、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政治。基于此,中国应推行的“党主民主”,还需配套科学的行政体制改革:撤消省、县、乡层级,仅保留市、区、镇、村四级行政单位,将政协归并人大,整合监督资源;原省级官员可纳入国家巡查组,专门负责巡查监督市、区、镇、村的官员履职情况。这种改革既实现了中央集权,又通过合理分权避免了地方“藩镇割据”,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控,党的政权也将因此更加稳固。 而“党主民主”的核心落地路径,在于“官由民选”。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中,他就必然会为谁服务——这是人性使然,更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当市区镇村长由党领导当地人民选举产生时,官员的政治命运就与民众的满意度直接挂钩:若能全心全意、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就能赢得民众的持续支持,巩固自身的任职基础;若背离民意、以权谋私,就将面临“命运重新选择”的风险。这种“权力与责任绑定”的机制,能从根本上倒逼官员转变作风,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真正把民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落在实处。 当官员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众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社会矛盾自然会大幅减少,人民对党也就不会有不满情绪。这种“党领导民主、民主巩固党执政”的良性循环,既让党从繁重的基层治理压力中解脱出来,不必独自承担所有矛盾与责任,又能让党赢得民心、实现长期执政,最终实现党、国家与人民的共赢。 推行党主民主,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削弱,而是对党的领导的强化;不是对治理责任的推卸,而是对治理效能的提升。它让党始终扎根人民、依靠人民,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治理始终围绕民生展开。唯有如此,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才能让党在长期执政中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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