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重庆市的政法委书记陆克华,边贪边升应判死刑立即执行

陈中华:重庆市的政法委书记陆克华,边贪边升应判死刑立即执行

1750486728918257.jpg

202658,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受贿案,对被告人陆克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陆克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4年,被告人陆克华利用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副部长,重庆市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评审、资质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亿余元。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克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陆克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认为:边贪边升的陆克华,应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些年来,贪官污吏很少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几乎没有),人民群众十分不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自古改朝换代政权更迭,不无与贪官污吏有关。绝不能:贪官污吏个个可杀、从严惩处讲讲而已。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不可谓不严厉,可腐败为什么就是制不住呢。尤其出人意料的是,十八大以来,大量的官员仍然不收手。这当然是有原因的,我想大概应该有二个原因。

其一,该杀的没有杀。中国的近邻,据说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越南反腐,贪污5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300)就可判刑入狱,贪腐10万人民币,将会被判处死刑。与越南相比,中国相反,有些专家学者甚至呼吁废除死刑。他们这是为了国家好吗?不,他们是害怕腐败被彻底遏制住了。

其二,我们是否做到了对腐败分子处以严厉处罚,罚没他的全部所有,包括他的妻子子女的全部所有。如果反腐败,对于腐败官员的妻子儿女(不涉及犯罪)的既得利益没有触动,他们由于腐败分子而带来的职务升迁及巨大利益都没有触动,他们依然可以享受官员腐败的红利,腐败分子自然也就没有了什么可顾忌的,他们还怕什么呢?这就是民间所说的,“牺牲他一个,幸福全家人”吧。当然,这样做也不是要赶尽杀绝,腐败分子家属子女的生活出路还是要给的,比如住房,生活来源还是要给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刑事犯罪,处罚是非常严格的,有时甚至严格到不问缘由不分青红皂白的地步,比如,甘肃省甘谷县盘安镇农民王斌余案件,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退伍军人张扣扣案件,这两起案件,广大的网民都认为他们不构成死罪,他们也绝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但当事法官仍然对他们痛下杀手。

王斌余案是指—起农民工因讨薪不成而致死人命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该案件引起社会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关注。农民工王斌余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便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此后他找劳动部门和找法院,都无济于事。2005511日王斌余又找包工头讨薪,被辱骂并遭拳打脚踢,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王斌余连杀四人,重伤一人,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616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斌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我国发生了一件举国震惊的杀人案,杀人者是当过兵,平时老实厚道的张扣扣,而被杀的人是他的邻居父子三人。当案件发生后,村里的人都摇摇头表示叹息,有些老人说:“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这次这份恩怨算是完结了,只是可惜了扣扣这个孩子。”

1996827,犯罪嫌疑人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1996125,当地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4年出狱)

然而,根据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和姐姐张丽波的陈述,使用木棒打死汪秀萍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并非法院最终认定的三儿子王正军。张家人称,由于王家长子王校军“当官”(案发时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故不少人为王家做了假证。

张扣扣母亲死亡那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张福如不服,他找人写了“状子”,在19961997那两年频繁奔波上访。他还到西安找到省政府上访。张福如回忆,他当时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枪毙王正军,另一则是经济赔偿。

上访几年都无果。“人家儿子是国家干部,”张福如回忆说,“那时我很穷,连一双鞋子都买不起。当时没有照相机,如果把我的那双鞋子照下来,你们可以看一下。”

2001年,张扣扣已经当兵去了,张福如带着女儿张丽波又去了省政府。他们在省政府门口“大吼大叫”。后来张福如一个在西安“当干部”的五叔出面,不让他这么上访。张福如说他看在这位五叔的面子上,就没有再去。

  张扣扣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2018215日,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扣扣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扣扣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扣扣逃离现场。2018217745分,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当前,中国的法律是有,但并无真正实行,而且司法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就当作实行了,“任何刑事案件也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和其父多次上访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才凶去杀了手的,当时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0多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201918,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是对于腐败犯罪呢?我们的法律却是宽容,宽容,再宽容。不仅不判死刑,而且一再减刑,无期可以变有期,二十年可以变十年,十年可以变五年,有病了,还可以保外就医。

刑事犯罪所以发生,大多往往就是因为几十几百或者几千块钱而导致的(前述的王斌余就是这样的原因),这几个小钱在今天的公知和有些不食人间烟火的专家学者教授看来,根本算不了什么,可是普通老百姓不一样,它可能就是一家人的生活费,就是孩子的学费,就是孩子的书包钱,或者文具盒钱,就是老人的看病钱(前述的王斌余就是为了要回工钱,回家给父亲看病)

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表明,对于腐败,必须实行严刑峻法,坚决严惩不贷。对腐败分子心慈手软,就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甚至是对人民的残忍。社会要清明,除了要有一个好的社会制度,还需要对于腐败分子实行雷霆打压。好的制度,可以让官员不愿腐,不想腐,没有必要腐。只有让官员不愿腐,不想腐,没有必要腐,甚至不敢腐,腐败才有可能被彻底杜绝。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只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

对有暴力执法、违法执法、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老百姓状告无门,象胡文海、陈水总、杨佳、张扣扣、欧金中一样,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破坏国家稳定。

官僚腐败的蔓延,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制度漏洞与监督缺位滋生的必然隐患。贪官污吏的存在,不仅会制造冤假错案、加剧贫富分化,更会在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墙,让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发酵,最终形成危及政权稳定的“政治堰塞湖”。倘若仅依靠运动式的整治与事后的惩处,而不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源、堵塞漏洞,即便短期内能遏制腐败势头,长期来看依然会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此时,制度的选择便成为关键:任何制度都可能面临腐败风险,但好的制度能通过科学的设计遏制腐败,坏的制度则会为权力寻租提供温床。在人类社会无数次的制度探索中,民主政治制度无疑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选择——它将权力的来源、运行与监督都交还人民,从根本上切断了“权力私有化”的路径。

当下,党内部分同志对民主政治存在一种不必要的担忧:认为倡导民主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但历史与现实早已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民主绝非政权的“掘墓人”,而是执政地位的“稳固器”。当党主动拥抱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愿办事,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汇聚民力,让党的执政基础如磐石般坚固。反之,若脱离民主、背离民心,即便依靠强制力维持一时的稳定,最终也会因失去群众支持而陷入被动。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政权与人民形成命运共同体——党为人民谋幸福,人民为党护执政,这种双向奔赴的良性互动,才是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

值得强调的是,民主从来不是“一刀切”的标准化产品,而是具有多元形态的政治文明成果。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发展阶段不同,民主的实现形式自然也会各具特色。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传统象征、构建民主参与机制,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平衡;两党轮流、多党竞争制通过政党制衡,倒逼政策向民意倾斜;一党独大模式在特定国情下,能保障政策的连贯性与执行效率。这些模式虽形式各异,但都遵循着共同的核心准则:公共事务必须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公平争论来决定,确保民众的意愿能影响公共决策。

结合中国国情,我们理应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推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即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以严格的依法治国保障民主落地。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土皇帝”式官员,欺下瞒上、官僚腐败、欺压百姓,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脱离监督、干部任免脱离民意的恶果。中央虽有心治理,但面对层级繁多的行政体系,往往难以做到实时精准监管;百姓虽有冤屈,却常常面临“状告无门”的困境,长此以往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官逼民反”的风险。这正是我以前说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之核心逻辑:当党试图独自包揽所有治理责任,缺乏民众参与和监督的制度支撑时,不仅会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问题,最终陷入“越管越累、问题越多”的恶性循环。

反观西方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多党制民主,早已暴露出诸多难以根治的弊端。政党恶斗取代了公共治理,族群撕裂取代了社会团结,经济停滞取代了民生改善,“立法院”内的攻击对骂、肢体冲撞成为常态,政客为赢得选举不择手段地抹黑对手、设置陷阱,执政党将选举利益置于执政责任之上,无视经济发展与民生疾苦,让意识形态挂帅主导一切决策。这种乱象丛生的“民主”,不仅没有实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反而让社会陷入持续的动荡与内耗,这也从反面证明:脱离本国国情的民主模式,只会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共同追求,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实。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不是“要不要政党政治”,而是“要什么样的政党政治”。最好的民主,必然是贴合本国实际、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民主;最好的政党政治,必然是能凝聚共识、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政治。基于此,中国应推行的“党主民主”,还需配套科学的行政体制改革:撤消省、县、乡层级,仅保留市、区、镇、村四级行政单位,将政协归并人大,整合监督资源;原省级官员可纳入国家巡查组,专门负责巡查监督市、区、镇、村的官员履职情况。这种改革既实现了中央集权,又通过合理分权避免了地方“藩镇割据”,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控,党的政权也将因此更加稳固。

而“党主民主”的核心落地路径,在于“官由民选”。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中,他就必然会为谁服务——这是人性使然,更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当市区镇村长由党领导当地人民选举产生时,官员的政治命运就与民众的满意度直接挂钩:若能全心全意、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就能赢得民众的持续支持,巩固自身的任职基础;若背离民意、以权谋私,就将面临“命运重新选择”的风险。这种“权力与责任绑定”的机制,能从根本上倒逼官员转变作风,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真正把民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落在实处。

当官员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众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社会矛盾自然会大幅减少,人民对党也就不会有不满情绪。这种“党领导民主、民主巩固党执政”的良性循环,既让党从繁重的基层治理压力中解脱出来,不必独自承担所有矛盾与责任,又能让党赢得民心、实现长期执政,最终实现党、国家与人民的共赢。

推行党主民主,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削弱,而是对党的领导的强化;不是对治理责任的推卸,而是对治理效能的提升。它让党始终扎根人民、依靠人民,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治理始终围绕民生展开。唯有如此,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才能让党在长期执政中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俗话说政通则人和,政通则国兴。政令不畅,小的说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大的说影响整个国家建设和进步,政令不畅可谓贻害无穷。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战胜强大的敌人,夺取全国胜利的重要历史经验之一。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党中央有令则行,动如猛虎;党中央有禁则止,稳如泰山的优良传统作风,形成了无坚不摧、战无不胜的强大战斗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有权威,才能把全党8800多万名党员和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牢固凝聚起来,进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去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胜利。

中国现在的情况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传统的统而不治的特点,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等等。统而不治必然会导致危机的。集体领导体制下会导致的集体不负责任的结果,同一层级的领导人互相制约,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让他人做事情,结果是谁也做不了事情,谁也不负责任。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前些年民间流传的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现象还存在着。

中共中央应该设立主席职务,才能确保中央权威政令畅通,中国之大,必须要有一个大权独揽的国家领导人,中国的领导人要集权才有权威,有了权威才能令出中南海。从原始部落社会的首领、封建时代的国王、帝国时代的皇帝到近代国家的总理首相(内阁制)和总统(总统制),都是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核心。探讨这样一个核心也历来是政治哲学和理论的核心任务。从柏拉图的哲学王、孔孟的贤能、近代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到现代的各种政治领袖(内阁制和总统制)理论,都是围绕着如何产生政治权力的核心问题。近代以来,除了无政府主义外,很少否认权力核心的重要性。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1771112934718792.png

1760047694566285.jpg


QQ图片20250810051809.jpg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3683233288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