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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唯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杜绝边贪边升的怪象
2026 年 5 月 8 日,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受贿案一审宣判。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1997 年至 2024 年,陆克华在住建系统、重庆地方任职期间,利用工程审批、项目评审、资质审查等职权,27 年间边贪边升、一路带病提拔,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89 亿余元。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克华的仕途堪称 “腐败潜伏期” 与 “权力晋升期” 高度重合的典型样本。权力越大、贪腐越多、职位越高,形成 “边腐边升、越贪越稳” 的恶劣示范。这样的官员,手握政法大权却践踏法治底线,主管民生工程却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其堕落轨迹不仅是个人信仰崩塌,更暴露出干部监督、权力制约、日常监管链条上的深层漏洞。 法院判决指出,陆克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本当判处死刑。最终以 “未遂情节、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 为由,判处死缓。从法律层面看,判决符合我国 “少杀慎杀” 的死刑政策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但从社会观感看,1.89 亿巨贪、27 年持续腐败、边贪边升的政法委高官,最终免予一死,难免让群众产生 “反腐雷声大、判罚尺度宽” 的落差,也削弱了对 “腐败零容忍” 的直观感知。 近年来,反腐高压态势持续,“打虎拍蝇猎狐” 成效显著,但群众对贪腐大案 “判而不死、缓而不执” 的质疑始终存在。与普通刑事案件中对暴力犯罪的严厉惩处相比,部分巨贪案死缓、无期的适用,容易引发 “官贵民轻、同罪不同罚” 的司法不公联想。尤其当腐败分子长期身居高位、影响恶劣、涉案金额惊人时,过宽的量刑裁量,不仅难以形成 “伸手必被捉、贪腐必重罚” 的强大震慑,更会消解群众对法治公平的信任。 陆克华案更值得警惕的,是 **“带病提拔” 背后的监督失效 **。1997 年便开始受贿,却能在关键岗位一路晋升,组织考察、廉政审核、日常监督为何长期失灵?权力运行不透明、财产申报不严格、日常监督流于形式,才让腐败分子在体制内 “潜伏” 数十年,边腐边升、肆无忌惮。这警示我们:反腐不能只靠事后严惩,更要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全程监督、斩断权力寻租链条;唯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从根源上杜绝 “边贪边升” 的怪象。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公正,反腐的公信力在于尺度统一。陆克华案的判决,是法律对腐败的明确否定,但要真正回应群众关切、重塑反腐公信力,还需在两点上持续发力:一是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坏的巨贪,依法从严从重,不搞 “特殊照顾”,让 “死刑” 条款真正成为震慑腐败的 “达摩克利斯之剑”;二是补齐制度短板,完善领导干部财产公示、权力清单、全程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对 “带病提拔” 背后的失职失责严肃问责,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陆克华案不是终点,而是反腐纵深推进的新起点。唯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依法严惩、尺度统一,坚持制度治本、监督到位,才能让群众在每一起反腐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彻底击碎 “边贪边升” 的幻想,才能永葆政治清明、社会清朗。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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