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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严格落实选官用官追责制度,杜绝官员边腐边升带病提拔
2026 年 5 月 8 日,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受贿案一审宣判。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1997 年至 2024 年,陆克华在住建系统、重庆地方任职期间,利用工程审批、项目评审、资质审查等职权,27 年间边贪边升、一路带病提拔,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89 亿余元。 从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再到重庆市政法委书记陆克华,陆克华的仕途堪称 “腐败潜伏期” 与 “权力晋升期” 高度重合的典型样本。权力越大、贪腐越多、职位越高,形成 “边腐边升、越贪越稳” 的恶劣示范。这样的官员,手握政法大权却践踏法治底线,主管民生工程却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其堕落轨迹不仅是个人信仰崩塌,更暴露出干部监督、权力制约、日常监管链条上的深层漏洞。 法院判决指出,陆克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本当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 “未遂情节、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 为由,判处死缓新华网。从法律层面看,判决符合我国 “少杀慎杀” 的死刑政策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但从社会观感看,1.89 亿巨贪、27 年持续腐败、边贪边升的政法委高官,最终免予一死,难免让群众产生 “反腐雷声大、判罚尺度宽” 的落差,也削弱了对 “腐败零容忍” 的直观感知。 近年来,反腐高压态势持续,“打虎拍蝇猎狐” 成效显著,但群众对贪腐大案 “判而不死、缓而不执” 的质疑始终存在。与普通刑事案件中对暴力犯罪的严厉惩处相比,部分巨贪案死缓、无期的适用,容易引发 “官贵民轻、同罪不同罚” 的司法不公联想。尤其当腐败分子长期身居高位、影响恶劣、涉案金额惊人时,过宽的量刑裁量,不仅难以形成 “伸手必被捉、贪腐必重罚” 的强大震慑,更会消解群众对法治公平的信任。 陆克华案更值得警惕的,是 **“带病提拔” 背后的监督失效 **。1997 年便开始受贿,却能在关键岗位一路晋升,组织考察、廉政审核、日常监督为何长期失灵?权力运行不透明、财产申报不严格、日常监督流于形式,才让腐败分子在体制内 “潜伏” 数十年,边腐边升、肆无忌惮。这警示我们:反腐不能只靠事后严惩,更要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全程监督、斩断权力寻租链条;唯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从根源上杜绝 “边贪边升” 的怪象。 首先,严格落实选官用官追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当。当问题干部受到查处后,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纪检部门必须严格履职,纪检部门应强化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加强监管反腐力度。有效利用群众反映、网络实名举报、组织监督检查等手段,坚持露头要打、潜伏要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让严打成一阵风,吹过了就散了,彻底斩断公仆变硕鼠的机会。 其次,相关领导必须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成长过程中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和拓展干部晋升渠道,加大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的力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坚决封堵“带病提拔”的入口。 最后,必须提升党员干部的防腐拒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道德观等,通过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前车之鉴下,保持清醒认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保证政通人和、风清气正,杜绝小人得志、贪官横行,牢固党的执政根基。 任凭官僚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必然造成亡党亡国。贪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社会矛盾、贫富不均,产生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所以,官员官僚腐败,一定要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陆克华案不是终点,而是反腐纵深推进的新起点。唯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依法严惩、尺度统一,坚持制度治本、监督到位,才能让群众在每一起反腐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彻底击碎 “边贪边升” 的幻想,才能永葆政治清明、社会清朗。 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表明,对于腐败,必须实行严刑峻法,坚决严惩不贷。对腐败分子心慈手软,就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甚至是对人民的残忍。社会要清明,除了要有一个好的社会制度,还需要对于腐败分子实行雷霆打压。好的制度,可以让官员不愿腐,不想腐,没有必要腐。只有让官员不愿腐,不想腐,没有必要腐,甚至不敢腐,腐败才有可能被彻底杜绝。 官僚腐败的蔓延,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制度漏洞与监督缺位滋生的必然隐患。贪官污吏的存在,不仅会制造冤假错案、加剧贫富分化,更会在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墙,让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发酵,最终形成危及政权稳定的“政治堰塞湖”。倘若仅依靠运动式的整治与事后的惩处,而不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源、堵塞漏洞,即便短期内能遏制腐败势头,长期来看依然会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此时,制度的选择便成为关键:任何制度都可能面临腐败风险,但好的制度能通过科学的设计遏制腐败,坏的制度则会为权力寻租提供温床。在人类社会无数次的制度探索中,民主政治制度无疑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选择——它将权力的来源、运行与监督都交还人民,从根本上切断了“权力私有化”的路径。 当下,党内部分同志对民主政治存在一种不必要的担忧:认为倡导民主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但历史与现实早已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民主绝非政权的“掘墓人”,而是执政地位的“稳固器”。当党主动拥抱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愿办事,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汇聚民力,让党的执政基础如磐石般坚固。反之,若脱离民主、背离民心,即便依靠强制力维持一时的稳定,最终也会因失去群众支持而陷入被动。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政权与人民形成命运共同体——党为人民谋幸福,人民为党护执政,这种双向奔赴的良性互动,才是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 值得强调的是,民主从来不是“一刀切”的标准化产品,而是具有多元形态的政治文明成果。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发展阶段不同,民主的实现形式自然也会各具特色。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传统象征、构建民主参与机制,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平衡;两党轮流、多党竞争制通过政党制衡,倒逼政策向民意倾斜;一党独大模式在特定国情下,能保障政策的连贯性与执行效率。这些模式虽形式各异,但都遵循着共同的核心准则:公共事务必须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公平争论来决定,确保民众的意愿能影响公共决策。 结合中国国情,我们理应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推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即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以严格的依法治国保障民主落地。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土皇帝”式官员,欺下瞒上、官僚腐败、欺压百姓,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脱离监督、干部任免脱离民意的恶果。中央虽有心治理,但面对层级繁多的行政体系,往往难以做到实时精准监管;百姓虽有冤屈,却常常面临“状告无门”的困境,长此以往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官逼民反”的风险。这正是我以前说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之核心逻辑:当党试图独自包揽所有治理责任,缺乏民众参与和监督的制度支撑时,不仅会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问题,最终陷入“越管越累、问题越多”的恶性循环。 反观西方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多党制民主,早已暴露出诸多难以根治的弊端。政党恶斗取代了公共治理,族群撕裂取代了社会团结,经济停滞取代了民生改善,“立法院”内的攻击对骂、肢体冲撞成为常态,政客为赢得选举不择手段地抹黑对手、设置陷阱,执政党将选举利益置于执政责任之上,无视经济发展与民生疾苦,让意识形态挂帅主导一切决策。这种乱象丛生的“民主”,不仅没有实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反而让社会陷入持续的动荡与内耗,这也从反面证明:脱离本国国情的民主模式,只会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共同追求,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实。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不是“要不要政党政治”,而是“要什么样的政党政治”。最好的民主,必然是贴合本国实际、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民主;最好的政党政治,必然是能凝聚共识、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政治。基于此,中国应推行的“党主民主”,还需配套科学的行政体制改革:撤消省、县、乡层级,仅保留市、区、镇、村四级行政单位,将政协归并人大,整合监督资源;原省级官员可纳入国家巡查组,专门负责巡查监督市、区、镇、村的官员履职情况。这种改革既实现了中央集权,又通过合理分权避免了地方“藩镇割据”,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控,党的政权也将因此更加稳固。 而“党主民主”的核心落地路径,在于“官由民选”。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中,他就必然会为谁服务——这是人性使然,更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当市区镇村长由党领导当地人民选举产生时,官员的政治命运就与民众的满意度直接挂钩:若能全心全意、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就能赢得民众的持续支持,巩固自身的任职基础;若背离民意、以权谋私,就将面临“命运重新选择”的风险。这种“权力与责任绑定”的机制,能从根本上倒逼官员转变作风,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真正把民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落在实处。 当官员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众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社会矛盾自然会大幅减少,人民对党也就不会有不满情绪。这种“党领导民主、民主巩固党执政”的良性循环,既让党从繁重的基层治理压力中解脱出来,不必独自承担所有矛盾与责任,又能让党赢得民心、实现长期执政,最终实现党、国家与人民的共赢。 推行党主民主,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削弱,而是对党的领导的强化;不是对治理责任的推卸,而是对治理效能的提升。它让党始终扎根人民、依靠人民,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治理始终围绕民生展开。唯有如此,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才能让党在长期执政中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俗话说政通则人和,政通则国兴。政令不畅,小的说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大的说影响整个国家建设和进步,政令不畅可谓贻害无穷。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战胜强大的敌人,夺取全国胜利的重要历史经验之一。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党中央有令则行,动如猛虎;党中央有禁则止,稳如泰山”的优良传统作风,形成了无坚不摧、战无不胜的强大战斗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有权威,才能把全党8800多万名党员和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牢固凝聚起来,进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去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胜利。 中国现在的情况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传统的“统而不治”的特点,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等等。“统而不治”必然会导致危机的。集体领导体制下会导致的集体不负责任的结果,同一层级的领导人互相制约,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让他人做事情,结果是谁也做不了事情,谁也不负责任。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前些年民间流传的顺口溜──“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现象还存在着。 中共中央应该设立主席职务,才能确保中央权威政令畅通,中国之大,必须要有一个大权独揽的国家领导人,中国的领导人要集权才有权威,有了权威才能令出中南海。从原始部落社会的“首领”、封建时代的“国王”、帝国时代的“皇帝”到近代国家的“总理”或“首相”(内阁制)和“总统”(总统制),都是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核心”。探讨这样一个“核心”也历来是政治哲学和理论的核心任务。从柏拉图的“哲学王”、孔孟的“贤能”、近代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到现代的各种政治领袖(内阁制和总统制)理论,都是围绕着如何产生政治权力的核心问题。近代以来,除了无政府主义外,很少否认权力核心的重要性。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要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有序,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的:“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关乎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却让无辜者身陷囹圄,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这种行为不仅践踏法治尊严,更严重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 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会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就像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掉以轻心、任其泛滥,最终必将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历史早已给出深刻教训: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 清末的历史悲剧便是最好的反面教材。鸦片战争期间,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战正酣时,岸边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围观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落水时,居民甚至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类似的冷漠场景再次上演。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主动加入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 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残酷统治有关,但更与清王朝长期大兴文字狱、压制民声,以及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民怨沸腾密切相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难逃灭亡的厄运。历史的教训深刻而惨痛:当司法失去公正,当民众对政权失去信任,任何政权都难以长久维系。 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司法公正,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的不正当利益,而赢得的却是整个政权的稳固、社会的和谐与人民的衷心拥护。“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 当前,我们正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违法的执法行为,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异化为“独立王国”,更不能允许司法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那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工作的核心目标,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唯有坚守司法公正,严惩司法腐败,保障公民的合法维权权利,才能让社会稳定发展,让人民幸福生活,让党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实现长期执政。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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