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坚守司法公正,严惩司法腐败

陈中华:坚守司法公正,严惩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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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子徐某抢夺闺蜜男友、后殴打住院闺蜜致其死亡,最终获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引发全网热议。梳理事件始末,荒诞又刺痛人心:徐某与杜某本是好友,却横刀夺爱,与杜某男友成婚;因积怨难平,徐某径直前往医院,殴打正在治病的杜某,最终导致对方昏迷多日后离世。一桩掺杂背叛、暴力、人命的悲剧,最终换来不用入狱的结果,让无数网友唏嘘愤慨。

从道德层面看,此案突破了大众的基本认知底线。昔日挚友,不念情谊反而横插一脚,夺走对方爱人;他人卧病在床、身处弱势,不仅毫无怜悯,反倒上门施暴泄愤。背叛在先,行凶在后,手段刻薄、情节恶劣,施暴对象还是身患重病的病人,本身就自带强烈的道德谴责属性。于情于理,这样漠视生命、践踏情谊的行为,本应受到严厉惩戒,可最终的判决结果,却与大众朴素的正义观形成巨大落差。

而引发争议的核心,正是法院判决中提到的多因一果。法院认为,死者杜某本身患有严重肝病,是死亡主要原因,徐某的殴打只是诱发因素,加之徐某经传唤到案认定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后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单从法律条文与量刑规则来看,判决似乎有据可依,严格遵循了法定从轻情节。但法律的意义,从来不止于机械套用条文,更要兼顾社会情理与大众朴素正义。

何为多因一果?绝非被害人本就重病,挨打致死便无关紧要。即便杜某身患疾病,若没有徐某蓄意上门殴打、暴力刺激,未必会快速走向死亡。殴打行为是直接诱因,是压垮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施暴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对等责任。当暴力夺取他人生命,最终却以被害人自身疾病为由大幅从轻,难免让公众产生只要被害人有病,打人致死就能轻判的误解,削弱了法律对施暴行为的震慑力。

同样备受争议的,还有电话传唤到案即认定自首。在普通民众认知中,自首应是主动悔过、主动投案,而本案中徐某是经公安机关通知后才到案,本就缺乏主动认罪的诚意。司法实践中将此类情形认定为自首,固然符合法条规定,却在情理上难以服众,也为轻判提供了关键依据。叠加多重从轻情节,一条人命最终换来缓刑,很难不让人质疑司法裁量的尺度,担忧规则被滥用。

法律是底线,情理是温度。司法判决既要恪守法律严谨性,也不能脱离社会公序良俗与大众情感。此案中,施暴者品行恶劣、行凶对象特殊、后果致人死亡,社会危害性与道德负面效应极强。一味机械适用从轻情节,忽视案件背后的人性之恶与社会影响,看似合法,实则背离了公众心中的公平正义。

一次有争议的判决,也是一次司法与民意的对话。我们并非否定法律条文,而是希望司法裁量能兼顾情理与规则,守住善恶的边界,敬畏每一条生命。唯有让判决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才能真正抚慰人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避免此类情理难容的判决再次刺痛公众。

司法的意义不仅是惩治犯罪,还需要守护弱者和彰显正义。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要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有序,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的:“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关乎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却让无辜者身陷囹圄,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这种行为不仅践踏法治尊严,更严重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

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会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就像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掉以轻心、任其泛滥,最终必将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历史早已给出深刻教训: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

清末的历史悲剧便是最好的反面教材。鸦片战争期间,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战正酣时,岸边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围观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落水时,居民甚至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类似的冷漠场景再次上演。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主动加入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

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残酷统治有关,但更与清王朝长期大兴文字狱、压制民声,以及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民怨沸腾密切相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难逃灭亡的厄运。历史的教训深刻而惨痛:当司法失去公正,当民众对政权失去信任,任何政权都难以长久维系。

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司法公正,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的不正当利益,而赢得的却是整个政权的稳固、社会的和谐与人民的衷心拥护。“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

当前,我们正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违法的执法行为,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异化为“独立王国”,更不能允许司法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那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工作的核心目标,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唯有坚守司法公正,严惩司法腐败,保障公民的合法维权权利,才能让社会稳定发展,让人民幸福生活,让党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实现长期执政。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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