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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结婚自由是为了让爱有归宿;离婚自由是为了让人有退路
近日,云南镇雄县女婿陈某深夜持刀重伤岳父母的悲剧尚未平息,陕西咸阳又曝出骇人听闻的家暴致死案 —— 女子苗苗遭丈夫张某长期家暴,离婚诉求被驳回 13 天后,被打晕后扔下悬崖身亡。与此同时,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原型赵晓红的争议案件,更将家暴认定、正当防卫与司法裁判的矛盾推向公众视野。三起事件,指向同一个核心困境:当婚姻沦为暴力牢笼,离婚自由受阻、家暴认定僵化、求救无门,悲剧便成了绝望的必然结局。婚姻自由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相辅相成,漠视离婚自由、纵容家暴,终将酿成祸端。 婚姻自由,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核心原则,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双重内涵。结婚自由,意味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受强迫与干涉。云南案中,15 岁的小芳被介绍给 27 岁的陈某,同居生子、被迫补证,从起点便背离了 “完全自愿” 的原则;陕西案里,苗苗与张某的婚姻虽始于成年后的介绍,却在婚后迅速沦为家暴牢笼,从坐月子期间便遭受殴打,开启了近十年的暴力循环;赵晓红案中,婚姻虽始于自愿结合,却在日常琐事中暗藏暴力隐患,一次冲突便引爆致命后果。三桩婚姻的起点或有差异,但都早早埋下了暴力的种子,为后续悲剧埋下伏笔。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收尾,当婚姻沦为家暴的牢笼、人身安全时刻受威胁时,离婚自由便是受害者最后的救赎通道。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将家暴列为法定离婚事由,这本是保护弱势方的重要屏障。 但司法实践中,家暴受害者的离婚之路却异常坎坷,家暴认定的僵化更让维权雪上加霜。小芳多次遭遇陈某殴打、威胁,对方甚至多次持刀追砍其家人、扬言灭门,报警记录、保证书、聊天截图等证据一应俱全,可一审、二审法院均以 “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 为由驳回离婚诉求。无独有偶,陕西的苗苗长期遭受家暴,被诊断为 “焦虑性抑郁恐惧”,2024 年 11 月起诉离婚,12 月 11 日便被法院以 “双方感情未破裂,且育有两个孩子” 为由驳回。仅仅 13 天后,悲剧发生 —— 张某将苗苗打至昏迷,不顾送医劝阻,误以为其死亡后扔下悬崖,致其高坠身亡。而赵晓红案的核心争议,更直击家暴认定的痛点:2009 年,赵晓红因 “支床” 琐事与丈夫发生冲突,遭对方拉扯、殴打后退无可退,拿起水果刀防卫,最终致丈夫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未认定家暴与正当防卫;而支持者则认为,家暴从来不需要 “长期反复” 的标签,单次暴力同样是家暴,绝境中的反抗理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样的司法裁判,看似秉持 “审慎维护婚姻稳定”“严格适用法律” 的原则,实则混淆了 “婚姻修复可能” 与 “人身安全底线”,忽视了家暴的持续性、隐蔽性与致命性,也陷入了 “唯长期家暴论” 的认知误区 —— 仿佛只有反复施暴才是家暴,单次暴力便无足轻重,绝境反抗便是故意伤害。家暴的本质是控制,施暴者的威胁从不是 “气话”,而是随时可能兑现的暴力预告;单次暴力同样能摧毁一个人的身心,绝境中的反抗更是受害者唯一的生路。当受害者长期活在死亡威胁中,“感情未破裂” 的判断、“不认定单次家暴” 的裁量,无异于让受害者在绝望中等待暴力升级,在绝境中失去最后的法律庇护。 离婚难、家暴认定僵化的背后,是家暴认定的举证困境与司法理念的双重滞后。家暴多发生在私密空间,证据收集难、留存难,即便有报警记录、伤情证明,也常因 “证明力不足”“未达长期标准” 不被采信。部分法官仍固守 “劝和不劝分” 的传统思维,将 “有子女”“同居多年” 视为感情未破裂的理由,却无视家暴对受害者身心的摧残、对家庭伦理的破坏;更有甚者,陷入 “唯结果论”“唯长期论” 的误区,对单次家暴的危害性视而不见,对绝境反抗的正当性不予认可。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 “不准离婚”“不认定家暴” 的判决,变相纵容了施暴者 —— 陈某见法律未支持受害者的离婚诉求,愈发肆无忌惮地威胁、施暴;张某在离婚被驳后,更是毫无顾忌地实施致命暴力;而赵晓红案的争议,也折射出公众对家暴认定标准、正当防卫边界的强烈质疑,若司法理念不革新,类似的认知冲突与悲剧或将持续上演。 婚姻不是枷锁,更不是施暴者的 “保护伞”;家暴不分次数,只要是暴力,就不该被容忍;反抗不分情境,只要是绝境自救,就该被法律正视。保障婚姻自由,既要守住结婚自愿的起点,更要打通离婚自由的终点,尤其要为家暴受害者开辟 “绿色通道”,革新家暴认定与正当防卫的司法裁判理念。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彻底摒弃 “重和好、轻安全”“唯长期家暴论” 的惯性思维,准确适用《民法典》与《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单次暴力同样构成家暴,降低家暴认定门槛,合理界定正当防卫边界—— 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家暴(无论单次或多次)、受害者人身安全面临紧迫威胁,就应依法准予离婚,对绝境中的反抗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另一方面,要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地执行,不能让保护令沦为 “一纸空文”,对违反保护令、持续威胁施暴的行为,依法从严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报警处置、证据收集、心理疏导、安置救助等全链条支持,让受害者敢离婚、能离婚、离得安全,在遭遇家暴时能及时获得庇护,绝境反抗时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 云南、陕西两起悲剧,是婚姻自由被漠视、家暴认定僵化的惨痛代价;赵晓红案的争议,是公众对司法公正、弱者权益保护的深切呼唤。愿这三起事件能真正推动司法实践的深刻反思与全面革新,让法律不再是家暴受害者的 “冰冷门槛”,而是真正的 “护身符”;让家暴不再有 “长期 / 单次” 的双重标准,让绝境反抗不再被曲解为 “故意伤害”。结婚自由,是为了让爱有归宿;离婚自由,是为了让人有退路;正视家暴、守护反抗,是为了让弱者有尊严。唯有双向保障婚姻自由,守住人身安全的底线,革新司法裁判的理念,才能避免更多家庭悲剧的上演,让婚姻回归爱与尊重的本质,让正义不再缺席每一个绝望的瞬间。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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