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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司法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许垚购毒不等于向林奇投毒
2026 年 5 月 21 日,三体公司原 CEO 许垚因投毒杀害游族网络创始人林奇,被依法执行死刑。这起轰动全国的高智商投毒案,历时五年尘埃落定。在舆论热议背后,一个关乎司法底线的核心问题始终悬而未决:仅有购毒、动机、间接痕迹,能否直接等同于投毒杀人?缺失毒物鉴定 “质谱图” 这一关键直接证据,能否支撑死刑定罪? 在我看来,许垚购毒不等于向林奇投毒,死刑案件必须坚守疑罪从无,不能靠间接证据堆砌完成死刑定罪,否则将埋下错判隐患,动摇司法公信力。尤为值得深思的是,许垚本身就是知法懂法的专业律师,深谙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从理性逻辑上,很难为了一个工作岗位铤而走险、以命相搏。 一、案件核心:无目击、无监控,仅靠间接证据定罪 投毒作案隐蔽性极强,往往没有现场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证据大多依靠逻辑推演。许垚一案正是典型的间接证据定罪模式。 一是动机证据:许垚与林奇因公司管理、岗位调整产生激烈矛盾,自身面临被替代的职场危机,具备报复杀人的现实动机。但职场纠纷、职位得失,对于一名法律精英而言,远不足以构成赌上性命的杀人动机。许垚拥有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美法双硕士的法学背景,长期从事法务与企业高管工作,清楚杀人必偿命,不可能为一份工作丢掉自己的生命、前途与家庭,这在常理与理性层面都存在巨大矛盾。 二是毒物关联证据:许垚通过伪造印章、冒用科研机构身份,非法购入河豚毒素、α‑鹅膏毒肽、氯化甲基汞等剧毒物质;林奇体内检出对应毒素,多名员工血样亦检出汞成分。尽管伪造印章、购买剧毒物质的事实证据扎实,但这只能证明其准备毒物的行为,不能直接证明下毒行为。购毒用途存在多种可能性,不能直接推定就是用来杀害林奇。 三是痕迹证据:林奇服用的培菲康药瓶上留有许垚生物痕迹,许垚仅以关心对方、查看药品为由辩解。 纵观全案,没有任何直接作案证据:没有监控拍到投毒行为,没有目击证人,没有许垚承认投毒的完整供述,其始终辩称购毒是用于自身自杀。最终死刑判决,完全依赖司法机关认定的间接证据闭环,这本身就存在天然的逻辑断层。 二、核心争议:质谱图缺失,关键直接证据缺位无法闭合证据链 本案最致命的程序瑕疵,并非间接证据本身,而是毒物鉴定的核心原始证据质谱图未当庭出示、未质证。 质谱图相当于毒物鉴定的 “CT 原片”,是判断毒物种类、来源、是否人工投放的核心直接依据,是检验鉴定报告真伪、排除检测误差、样品污染的唯一原始凭证。公诉方仅提交鉴定结论,不提供质谱图;法院认为质谱图不属于必须质证的证据,直接采信鉴定意见,明显违背死刑案件证据规则。 第一,违背死刑案件证据标准。根据《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死刑案件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结论唯一,所有定案证据必须经当庭质证。质谱图缺失,意味着毒物来源、毒素匹配度无法被有效核实,关键环节存在合理怀疑。 第二,重蹈念斌案的司法教训。福建念斌投毒案,正是因毒物鉴定无质谱图、证据链无法闭合,最终改判无罪,成为疑罪从无的标杆。而许垚案中,控方不提交质谱图,变相降低了投毒类死刑案件的证据门槛。 第三,购毒与投毒存在本质区别。许垚购毒、双方有矛盾、林奇中毒,三者只能建立关联性,不能建立唯一性。动机不等于行为,购毒不等于投毒,接触痕迹不等于下毒。即便伪造印章、购买剧毒属实,也只能证明其具备作案条件,不能直接证明实施了投毒杀人。一旦毒物检测存在瑕疵,全案证据链将整体崩塌。 三、司法本质:死刑案件绝不能以间接证据降低证明标准 投毒致人死亡是重罪,死刑更是剥夺生命的最终刑罚,证据标准必须最严格,绝不能因取证困难、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就放宽要求。 第一,直接证据是投毒死刑案的底线。除监控、供述外,质谱图是不可替代的直接证据,直接决定被害人死因与毒物来源。缺失该证据,就如同只看诊断结果不看原始影像,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第二,疑罪从无重于严惩犯罪。刑事司法既要惩罚犯罪,更要防止冤枉无辜。许垚关于购毒用于自杀的辩解,即便在常人看来不合常理,但荒谬不等于虚假。结合其律师身份与理性认知,为职场恩怨杀人的动机本身就存疑。在无直接证据推翻其辩解、关键原始证据缺失的情况下,仅凭动机恶劣、后果严重推定其杀人,本质上是先入为主、先定罪后找证据,违背无罪推定原则。 第三,高智商犯罪更应坚守证据公正。许垚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具备极强的法律认知与风险预判能力,清楚杀人的法律后果。从理性角度,一个知法懂法的精英,不会因职场利益冲突,选择用杀人这种彻底毁灭自己一生的极端方式解决矛盾。司法机关不能仅凭主观推测,强行认定其作案,必须以铁证定案。如果为了破案、舆论压力而降低标准,不仅可能制造冤错案件,也会损害司法权威。 四、结语:守住疑罪从无,才是真正的司法正义 许垚被执行死刑,在大众视角下似乎是大快人心,但缺失质谱图、无直接投毒证据、动机逻辑存疑、仅靠间接推定的死刑判决,始终是司法公正的隐忧。 许垚购毒,不等于向林奇投毒。 二者之间缺少直接证据链,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死刑无小事,证据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唯一防线。只有始终坚持疑罪从无,严格落实直接证据标准,让每一份关键原始证据当庭质证,充分考量当事人身份、认知水平与行为逻辑,才能让死刑判决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社会的检验,真正实现不枉不纵。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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