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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移植和照搬美国的民主模式,只会成为中国进步的绊脚石
2026年6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理查明,该案贪腐周期横跨1997年至2024年,长达二十七年之久。刘满仓在任职期间,持续利用各类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即便于2018年正式退出领导岗位后,其仍依托长期积累的职务影响力和政商人脉,在土地整治、项目审批等领域大肆插手运作,继续敛财高达1.70亿余元,全案涉案总金额累计突破3.16亿元,数额之巨、时间之长、隐蔽性之强,均属近年来罕见。 纵观刘满仓完整仕途轨迹,可谓一路提拔晋升、一路权钱交易,直至年届退休仍毫无收敛之意,是典型的“边腐边升、退而不休、期权敛财”重大腐败案件。一纸无期徒刑的庄严判决,既是法治利剑对巨额贪腐行径发出的强力震慑,更深刻暴露了过去一段时期部分地方和领域在干部选拔任用、全周期权力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制度短板,直指带病提拔、退休权力寻租等长期困扰治理现代化的深层难题,从而凸显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选人用人与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极端紧迫性与现实必要性。此案的宣判,不仅是法律对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对整个政治生态发出的警示性号角,昭示着反腐败斗争没有休止符、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细致梳理刘满仓的完整仕途升迁轨迹与腐败行为演变脉络,其“边腐边升”的乱象令人触目惊心,深刻折射出干部治理链条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明显制度漏洞与监管盲区。自1997年起,刘满仓从商丘地委委员、组织部长起步,逐步攀升至商丘市长、市委书记,进而跻身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政法委书记,最终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多级关键领导岗位。在其长达二十余年的职务升迁过程中,其手中长期掌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审批、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土地规划利用等核心公权力,并利用这些职权持续为不法企业及特定个人输送政策便利与利益倾斜,不断收受巨额现金、高档房产等实物与权益性财物。其腐败行为的跨度和深度表明,这并非一时一地的偶然失足,而是长期酝酿、逐步升级、层层加码的系统性违法违纪行为。 令人警醒的是,在如此漫长的升迁道路上,刘满仓的腐败行为长期保持高度隐蔽,在历次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任前考察、轮岗交流审计等关键监督环节中,均未能被及时有效识别与阻断,反而使其得以步步高升、层层晋级,最终登上更高层级的领导岗位。尤其值得深刻反思的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高压、反腐败力度不断加码的大背景下,刘满仓依然心存“人一退休、权力清零、无人监管”的侥幸心理,离职后毫无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依托其多年编织的政商关系网络和过往职权影响力,继续在土地整治等资源密集领域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严重侵蚀公共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这种“退而不休”的腐败模式,暴露出对离职干部监督的真空地带,也凸显出权力运行全周期闭环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纵观全国近年来查处的大量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刘满仓绝非孤例,众多落马官员均呈现出“一边晋升、一边敛财”的共性特征,带病在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反复出现、屡禁不止,这充分印证了部分单位在干部选拔流程中民主程序流于形式、群众民主监督渠道闭塞不畅、常态化廉政排查机制严重缺失,未能依靠多元治理主体和基层群众的综合性评价及时识别干部廉洁风险与德行短板,最终让贪欲深重、品质不端之人长期盘踞关键权力岗位,贻害深远。这些案例共同揭示出一个深刻的制度性教训:没有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就难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没有群众的有效参与,监督就永远滞后于腐败的演进节奏。 要想从源头上堵死带病提拔的制度漏洞,从根本上根除边腐边升的滋生土壤,治本之策就在于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贯穿于干部动议提名、民主推荐、实地考察、组织公示、正式任用、年度考核、离任审计全链条各环节,不断拓宽评价主体范围、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依靠广泛多元的群众力量、代表力量和各界监督力量,让任何隐蔽的贪腐苗头、作风问题都无处藏匿、无隙可乘。全链条、全流程的民主嵌入,不是制度的装饰品,而是防范腐败的防火墙,是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根本性制度安排。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选人用人体系,必须牢牢坚守党管干部这一根本原则不动摇,在此基础上实现党的统筹把关与多元民主评议双向发力、有机统一。需要明确的是,推进民主考察、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绝非对党的领导的任何弱化,而恰恰是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有效拓宽识人视野、精准校准用人标尺,二者互为支撑、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党的领导为民主提供方向与保障,民主为党的领导注入活力与智慧,二者的有机融合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所在。 针对这一长期被忽视的治理盲区,必须加快完善全周期、全过程民主监督体系: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职从业限制、亲属经商办企业报备、定期资产与收入申报制度,并常态化向社会公示退休干部兼职任职、投资入股、商务合作等关键信息,接受全社会公开监督,形成“阳光下的退休生活”制度常态;二是持续组织行业从业者、属地群众、人大代表对退休干部开展民主评议与跟踪反馈,及时捕捉其利用过往影响力进行利益勾兑的线索与动向,使离职后的权力余温始终处于公众视野之下;三是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只要利用公权力或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权钱交易,一律以受贿罪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绝不姑息迁就。本案所判处的无期徒刑即为一个清晰而严厉的法治警示——公权力从来不存在所谓的“保质期”,腐败也绝无退休豁免期,只要触碰廉洁底线,终身将被追责、绝不姑息宽贷,任何人都不应抱有“功成身退、平安着陆”的幻想。 刘满仓长达二十余年边腐边升、退休后继续敛财的典型案例,深刻警示我们:整治带病提拔、铲除期权腐败,绝不能仅仅依赖案发后的司法惩处与末端治理,更要将治理关口大幅前置,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监督的每一个环节入手,构建起全周期的防护体系。官僚腐败从来不是单一孤立的个人道德失范问题,而是权力约束缺位、制度存在短板叠加催生的系统性治理隐患。贪官污吏肆意用权寻租,不仅大肆侵占公共资源、加剧社会贫富差距,更会严重割裂党群干群之间本应紧密的血肉联系,在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筑起一道无形之墙,不断积累社会矛盾与不满情绪,最终形成足以危及执政根基的重大风险隐患。这种风险并非理论上的危言耸听,而是被大量中外历史教训所反复验证的政治规律。 倘若只依赖事后查处和短期专项整治,而不从制度根源上全面完善权力约束机制与民主监督体系,腐败问题极易在整治过后再度反弹回潮,陷入“整治—复发—再整治—再复发”的恶性循环,治理成本不断攀升,治理成效却难以持久,最终损耗的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耐心。治理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搭建一套科学完善、运转有效的民主治理体系,通过扎实的制度设计从源头上大幅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使权力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运行。纵观人类政治文明演进历程,民主始终是约束公权力最为有效的路径之一,其核心逻辑就是将权力的来源、运行、监督全部归于人民,从根本上斩断权力私有化和权力商品化的黑色通道,让权力真正回归公共服务本位,回归为人民谋福祉的初心与使命。 同时必须厘清一个基本理论前提:民主并不存在全球统一的标准模板,各国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特征、发展阶段水平千差万别,只有适配本国国情、解决本国实际问题的民主才是真正有效管用的民主。君主立宪制、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一党主导制等不同制度模式各有其适配的社会场景与历史条件,但评判一种民主形式优劣的核心标准,在于其能否真正广泛吸纳民意、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切实维护民众共同利益。我国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走出了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道路,这是契合中华文明深厚底蕴、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和十四亿人民根本利益的独有政治文明形态,与西方以资本为主导的选举民主制度有着本质区别。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注重选举环节,更强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程贯通,是一种更全面、更真实、更管用的民主形态。 在政党制度与腐败关系的理论探讨方面,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态度进行分析。目前,实行多党制的国家,贪官污吏层出不穷,绝非个别现象。以韩国为例,实行多党制以来,多任总统均深陷贪腐泥潭:第七任总统金泳三因受贿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第八任总统金大中的长子因收受贿赂被捕入狱;第九任总统卢武铉因家人受贿问题不堪重压,跳崖身亡;第十任总统李明博因受贿等罪名被判处17年监禁;第十一任总统朴槿惠更是因“亲信干政”及受贿等罪行获刑30年。五位总统接连涉腐,堪称触目惊心的“总统魔咒”,充分说明多党制并不天然具备反腐免疫力。中国台湾地区的贪腐案例同样不容回避:前领导人陈水扁与其妻子吴淑珍因贪污罪最终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其子陈致中亦主动认罪获轻判,全案确认贪污金额高达6亿余元新台币,整个家族形成“贪腐共同体”,影响极为恶劣。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在担任民意代表期间虚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46万元新台币,被判处7年零4个月有期徒刑;桃园市长郑文灿于2024年7月因涉嫌贪腐被羁押禁见;民众党主席、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于2026年3月因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等四大罪名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这些案例无不昭示:腐败并非某个特定政党制度的“专利”,而是一个普遍性治理挑战,关键在于有没有真正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较长时期以来,一些西方政要、学界及舆论界不断鼓吹多党制(包括两党制)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同时攻击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制度不仅容易形成权力专制,还会催生各类腐败乱象。一些西方势力长期把控着政党理论的国际话语权与舆论高地,以“民主输出”为名,向众多发展中国家持续进行多党民主的价值观渗透,甚至通过政治施压、经济制裁等手段逼迫它们强行推行多党制。这种将多党制等同于廉洁、将一党制等同于腐败的简单化、意识形态化论断,经不起事实与逻辑的双重检验。 有人在社会上和互联网上散布一种观点:“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共产党一党执政”,“只有实行多党制才可能达到廉洁”。事实果真如此吗?通过严谨的实证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管是一党制、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其与腐败的发生率及治理效果之间的关联度,远非简单的线性因果关系。武断地断定某一种政党制度必然导致腐败高发,与同样武断地断定某一种政党制度必然带来廉洁政治一样,既不符合复杂多元的历史事实,也缺乏严谨的理论支持与实证依据。政党制度的优劣,不能仅以数量多寡来评判,而应以其能否有效代表人民利益、能否实现国家有效治理、能否遏制权力滥用为最终衡量标准。 多党轮流执政照样腐败成风,一党长期执政亦可达到高度清廉,腐败与否并不天然取决于政党的数量形式。不管是多党还是一党,对腐败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关键在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问责体系的严密性。一些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政党之间对立严重、恶斗不断,政党轮流上台、轮流腐败、轮流纵容腐败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一些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只要领导层具有坚定政治意志、制度建设持续完善、监督措施得力到位,照样能长期保持治理体系的相对清廉。 众所周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连续执政至今,在领导新加坡实现经济腾飞、跻身亚洲“四小龙”之首的同时,成功治理了被称为“东南亚之癌”的贪污腐败顽疾。新加坡在廉洁程度方面被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权威调研机构连年评为亚洲第一、世界前茅。这一鲜活案例充分证明: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政党的数量多寡,而在于执政者治理腐败的政治决心是否坚定、制度设计是否严密、执行力度是否到位、监督体系是否有效运转。以政党数量论反腐成败,既是对复杂治理现实的粗暴简化,也是对各国不同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的无视与漠视。 从原始部落社会的“首领”、封建时代的“国王”与“皇帝”,到近代国家的“总理”“首相”(内阁制)和“总统”(总统制),任何一个有序运行的政治共同体都必然存在一个权力“核心”。从柏拉图的“哲学王”、孔孟的“贤能政治”、近代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到现代各类政治领袖理论,其核心关切无不围绕着如何产生、规范、约束与更替政治权力的核心问题而展开。近代以来,除了极端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外,很少有一种严肃的政治理论会完全否定权力核心的重要性。问题的要害不在于要不要核心,而在于核心权力如何被有效约束、如何被人民监督、如何在制度化轨道上规范运行。 我们坚决不能照搬美国西式选举政治与反腐败模式,一个核心事实在于:美国绝非没有贪腐的净土,相反,从联邦高层行政官员、国会议员到军方将领、地方行政长官,大量高官因巨额贪腐被司法定罪,同时美国还存在着大量法律许可的、制度化的合法腐败现象,天然滋生权力与资本深度捆绑的体制性顽疾。为充分说明这一问题,特作如下系统梳理: 一、美国经法院定罪各级重大贪官完整清单 (一)联邦副总统、内阁顶级高官 阿尔伯特·福尔(Albert Fall):哈定政府内政部长,“茶壶穹顶石油特大贪腐案”主犯,收受石油企业巨额贿赂,非法出让国有油田开采权,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入狱的内阁部长,1931年被定罪并服刑。 斯皮罗·阿格纽(Spiro Agnew):尼克松政府副总统,在任职马里兰州州长及副总统期间长期收受开发商现金回扣,涉案金额超过10万美元,最终认罪辞职并缴纳高额罚金,是美国历史上唯一因贪腐下台的副总统。 奥利弗·巴布科克(Orville Babcock):格兰特总统白宫首席秘书,深度卷入全国性白酒税收贪腐集团,涉嫌巨额税务欺诈,遭到刑事起诉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参众两院国会高层贪腐官员 鲍勃·梅嫩德斯(Bob Menendez):民主党籍联邦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2024年全部16项贿赂罪名成立,收受金条、百万美元现金及多处房产,利用外交权限为境外企业输送巨额利益,系全美知名国会巨贪。 兰德尔·坎宁安(Randall Duke Cunningham):共和党籍众议员,军工领域特大贪腐案主角,收受承包商提供的豪宅、数百万美元现金,出卖军方装备采购订单机密信息,获刑8年。 鲍勃·内伊(Bob Ney):共和党籍众议员,游说腐败大案核心人物,收受高端宴请、体育赛事包厢及大额现金,为印第安部落赌场修改相关法案,认罪并服刑。 威廉·杰斐逊(William Jefferson):路易斯安那州民主党籍众议员,联邦调查局(FBI)在其家中冰柜内当场查获9万美元现金赃款,其利用公职插手海外商业项目,犯受贿罪和洗钱罪,被判处13年监禁。 乔治·桑托斯(George Santos):前共和党籍众议员,涉及诈骗竞选资金、伪造个人履历、盗取失业补助金等多项贪腐与诈骗罪名,最终被判处7年监禁。 查卡·法塔赫(Chaka Fattah):民主党籍众议员,挪用慈善基金和竞选资金,涉嫌洗钱及索贿,共计23项罪名成立,入狱10年。 科琳·布朗(Corrine Brown):佛罗里达州众议员,通过设立虚假慈善机构套取捐款并挪作私用,犯贪腐诈骗罪,获刑5年。 亨利·奎利亚尔(Henry Cuellar):民主党籍众议员,收受阿塞拜疆能源企业近60万美元贿赂,利用国会职权为境外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被联邦司法部正式起诉。 汤姆·迪莱(Tom DeLay):前众议院多数党领袖,搭建非法政治献金洗钱网络,权钱交易罪名成立,受到法律制裁。 奥克斯·埃姆斯(Oakes Ames):19世纪众议员,联合太平洋铁路贪腐案主谋之一,以低价向副总统及多名议员输送公司股票以换取政策支持,系特大金融贪腐丑闻核心人物。 (三)军方、情报系统高级贪腐人员 詹姆斯·格茨(James Gertz):海军装备采购主管,收受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巨额贿赂,人为抬高军备采购合同价格,造成联邦财政数亿美元的重大损失。 海军集体窝案:多名海军上将及校级军官结成贪腐团伙,长期收受承包商提供的现金、奢侈品及色情服务,大肆出卖舰艇维修和外包审批权限,最终十余名将校全部被判刑入狱。 大卫·拉什:中央情报局(CIA)高级官员,长期虚报公务经费,其住所被查获303根金条及200万美元现金,因巨额贪污被捕并受到法律严惩。 (四)各州州长、市级一把手 鲍勃·麦克唐纳(Bob McDonnell):弗吉尼亚州前州长,与其夫人共同收受商人价值17.7万美元的礼品和现金,利用行政职权为企业大开绿灯,最终贪腐罪名成立并入狱。 派崔克·卡农(Patrick Cannon):夏洛特市市长,在现场交易中被FBI当场抓获收受贿赂,认罪后被判处6年半监禁。 杰里米·哈钦森:阿肯色州前参议员,收受制药企业35万美元贿赂,放松行业监管标准,被判处8年监禁。 (五)政商勾结腐败中间人 二、美国更深层制度化合法腐败 除上述大量已被司法定罪的贪官污吏之外,美国还存在大量法律明文许可的制度化、合法化权钱交易,其社会危害远大于个体官员私下受贿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无上限超级政治献金制度,企业和富豪可无限额资助竞选活动,当选官员必然出台倾斜于大资本利益集团的政策法规,使得公共政策直接服务于少数寡头利益;二是政商旋转门制度,政府官员在离职后经过短暂冷却期即可直接入职其此前监管的企业并领取高额薪酬,使得“期权腐败”在美国完全合法化,公共利益在公职与私企之间被反复变现;三是游说产业高度合规化运营,每年有数百亿美元游说资金合法流动,用于定向游说和影响政策制定过程,这类行为在美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被认定为犯罪,但本质就是赤裸裸的公共权力买卖与政策定制服务。西式选举政治以巨额竞选资金为入场券,所有候选人高度依附于财团与金主,一旦当选后必然优先回馈资本利益,由此天然滋生“花钱买官位、上位换利益”的循环怪圈,只会不断加剧带病提拔、金钱政治等积弊,根本无法从根源上有效治理腐败,这正是我们坚决不能照搬其制度模式的核心原因与根本立场。美国的教训告诉我们:当权力与资本的共生关系被制度合法化后,表面上的司法反腐不过是局部的、选择性的事后补救,永远无法触及体制深处的结构性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强烈使命担当和坚定政治决心,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雷霆惩腐、高压震慑,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与民心所向,极大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支持。但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清醒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斗争从来不是可以“一劳永逸”的阶段性战役,而是一场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不断深化的自我革命历史进程。每一个重大案件的查处,都是制度完善的催化剂;每一次法治的庄严宣判,都是对心存侥幸者的严厉警告。 官僚腐败的蔓延,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道德失范行为,而是制度漏洞与监督缺位共同滋生出的必然治理隐患。贪官污吏的横行不法,不仅会制造冤假错案、加剧社会贫富分化,更会在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隔阂之墙,让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持续发酵,最终形成足以危及政权稳定的“政治堰塞湖”。倘若仅依赖运动式整治与事后惩处,而不从体制机制深层根源上寻找病灶、堵塞漏洞,即便短期内能够遏制腐败的迅猛势头,长期来看依然难以摆脱“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困局。此时,制度选择便成为决定性关键:任何制度都可能面临腐败风险,但好的制度能够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有效遏制腐败,坏的制度则只会为权力寻租提供温床与通道。在人类社会无数次的制度探索与治理实践中,民主政治制度无疑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路径选择——它将权力的来源、运行与监督全部交还于人民,从根本上斩断了“权力私有化”的黑色链条,使权力从少数人牟利的工具转变为全体人民福祉的保障。 当下,党内部分同志对民主政治存在一种不必要的认知担忧,认为倡导民主可能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但历史与现实早已反复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一条千古不变的颠扑不破真理。民主绝非政权的“掘墓人”,恰恰相反,它是执政地位的“稳固器”与“压舱石”。当党主动拥抱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国家治理各环节中,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愿办事,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汇聚民力,使党的执政根基如磐石般坚固不摧。反之,若脱离民主、背离民心,即便能够依靠强制力量维持一时的表面稳定,最终也会因失去群众支持而陷入深重的治理被动。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政权与人民真正形成牢固的命运共同体——党为人民谋取幸福,人民为党守护执政根基,这种双向奔赴、良性互动的政治生态,才是实现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与不竭动力。 值得反复强调的是,民主从来都不是“一刀切”的标准化制成品,而是具有丰富多元形态的政治文明成果。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单一民主模式,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积淀、社会结构特征、经济发展阶段各不相同,民主的实现形式自然也会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传统象征符号、同时构建民主参与机制,实现了传统权威与现代治理之间的有机平衡;两党轮流、多党竞争制通过政党间的相互制衡,倒逼公共政策向民意倾斜调整,但也极易陷入政党恶斗与政策短视;一党独大模式在特定国情条件下,能够有力保障政策制定的连贯性与行政执行的效率水平,但也需要高度警惕权力长期不受有效制衡所带来的腐败风险。这些制度模式虽然形式各异,但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核心准则:公共事务必须通过公开讨论、平等对话、协商博弈、公平竞争来决定,确保广大民众的真实意愿能够有效影响公共决策的方向与内容。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如果不能容纳民意、不能回应民声、不能接受监督,就必然走向僵化与腐化。 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与现实需要,我们理应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积极推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模式——即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以严格的依法治国保障民主的规范化落地。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土皇帝”式官员,欺下瞒上、专横跋扈、官僚腐败、欺压百姓,其本质就在于权力运行脱离有效监督、干部任免脱离真实民意。中央虽抱有坚定的治理决心,但面对层级繁多、面广量大的行政体系,往往难以做到全方位、实时性、精准化的监管覆盖;百姓虽满怀冤屈诉求,却常常面临“状告无门”的困顿境地,长此以往极易激化基层矛盾,甚至引发“官逼民反”的极端社会风险。这正是我曾经说过“不搞民主,党会累死”的核心逻辑所在:当党试图独自包揽所有治理责任,缺乏广泛民众参与和系统制度监督支撑时,不仅会消耗巨大且不可持续的行政成本,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复杂问题,最终极易陷入“越管越累、问题越积越多”的治理恶性循环。民主不是党的负担,而是党的帮手;不是对权力的削弱,而是对权力的保护性约束。 反观西方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多党制民主实践,早已暴露出诸多难以根治的制度性弊端。政党恶斗取代了公共治理,族群撕裂取代了社会团结,经济长期停滞取代了民生持续改善。台湾地区“立法院”内的攻击对骂、肢体冲撞屡见不鲜,沦为常态化的政治闹剧;政客为赢得选举不择手段地抹黑对手、设置选举陷阱,执政党将选举私利置于施政责任之上,全然无视经济发展大局与基层民众疾苦,任由意识形态挂帅主导一切决策,导致社会持续空转内耗。这种乱象丛生的所谓“民主”,不仅没有实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殷切期待,反而使社会陷入持续动荡与严重内耗,这也从反面深刻证明:凡脱离本国国情、盲目移植照搬的民主模式,只会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绊脚石。民主的优劣不在其名,而在其实;不在其形,而在其效。 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普遍政治现实。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从来都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不是“要不要政党政治”,而是“要什么样的政党政治”。最好的民主,必然是贴合本国实际、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民主;最好的政党政治,必然是能够有效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全面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基于此,中国应着力推行的“党主民主”制度,还需配套进行科学合理的行政体制改革:即撤销现行的省、县、乡三级行政层级,仅保留市、区、镇、村四级行政单位,同时将政协职能归并至人大系统,全面整合监督资源,避免职能重叠与资源浪费;原省级官员可择优纳入国家巡查组序列,专门负责巡查监督市、区、镇、村各级官员的依法履职情况。这一改革方案既能实现中央的统一集中领导,又能通过合理分权有效避免地方“藩镇割据”式的权力独立化倾向,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控、可监督,党的执政地位也将因此更加牢固、更具韧性。行政层级的精简不是简单的机构裁撤,而是治理逻辑的根本转变——从自上而下的单向管控,转向上下互动、民意贯通的双向治理。 而“党主民主”制度的核心落地路径,在于扎扎实实地推行“官由民选”机制。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掌握在谁手中,他就必然会为谁服务——这是基于人性基本逻辑的客观规律,更是权力运行的根本法则。当市区镇村长由党领导下的当地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时,官员的政治前途与个人命运就直接与民众的满意度紧密挂钩:若能全心全意、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就能赢得民众的持续拥护与支持,从而巩固自身的任职基础与政治前途;若背离民意、以权谋私,就将面临“命运重新选择”的政治风险。这种“权力与责任深度绑定”的机制设计,能够从根本上倒逼各级官员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沉疴顽疾,真正把民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落在实处,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选举不是目的,服务才是根本;选票的重量,最终要由执政的质量来回应。 当各级官员都能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众的各项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与解决,社会矛盾自然会大幅缩减,人民对党也就不会产生不满情绪。这种“党领导民主、民主巩固党执政”的良性循环机制,既能够让党从繁重不堪的基层治理压力中有效解脱出来,不必独自承担所有社会矛盾与治理责任,又能够使党持续赢得民心、实现长期稳固执政,最终达成党、国家与人民三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这是一个多赢的制度设计——党赢得民心与执政合法性,国家赢得稳定与繁荣,人民赢得尊严与幸福。 全面推行党主民主,不是对党的领导的任何形式削弱,而是对党的领导力、号召力与凝聚力的强化与提升;不是对治理责任的推卸与逃避,而是对治理效能的系统性优化与大幅提升。它使党始终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让治理始终围绕民生福祉全面展开。唯有沿着这一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前行,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充满活力,才能让党在长期执政中始终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生命力,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厚重、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制度保障。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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