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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山西运城13岁幼女遭性侵案,应提级侦查并查不立案原因
山西运城盐湖 13 岁女孩遭绰号 “黑哥” 的韩某某性侵一案,从家属报案后警方初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经媒体曝光引发全网热议,再到当地公安启动复核、出具立案告知书、刑事拘留嫌疑人,短短数日的剧情反转,既让公众看到舆论监督推动正义落地的力量,也暴露出案件前期办理中不容忽视的程序瑕疵,更引发大众对嫌疑人背景、本地办案公正性的深层担忧。 案发时受害女孩仅 13 周岁,属于刑法明确保护的幼女,法律层面不存在性同意能力,无论何种情形,与未满 14 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且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涉事男子韩某某本身身负强奸,事后还威胁受害人家属,扬言不撤案便伤害全家,恶劣行径令人愤慨。家属 4 月 30 日报案,警方拖延至 5 月 14 日才出具受案通知书,时隔一个多月作出不予立案结论,办案流程明显违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处置、优先取证的法定要求,也难怪公众普遍质疑嫌疑人 “黑哥” 存在特殊背景,怀疑当地办案人员与嫌疑人存在利益勾连,担心本地办案难以抛开人情干扰、公正处置案件。 公众 “本地办案恐偏袒嫌疑人、要求上级提级侦查” 的诉求,并非无端猜忌,而是基于案件前期反常处置产生的合理顾虑。从法律规则来看,性侵犯罪案发地为盐湖区,盐湖公安分局本属法定管辖单位,但法律同样设置了完整的监督、提级、异地处置通道,足以消解群众对 “本地包庇” 的担忧:其一,检察院拥有立案监督权,若群众、家属认为公安机关办案存在徇私、程序违法,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则强制通知立案;其二,上级公安机关可启动督办、提级管辖、交叉办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执法疑点的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市级、省级公安、公安部可调取全部卷宗,另行指定警力异地侦查,规避本地人情干扰;其三,警务督察、12389 举报平台、监察机关可同步核查办案民警是否存在徇私枉法、违规劝和、拖延取证等违纪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必将严肃追责。 本案目前虽已完成刑事立案、嫌疑人被刑拘,但前期办案暴露的问题不能一笔带过。大众担忧 “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本质是担心执法尺度失守 —— 强奸幼女属于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最低量刑起点远高于治安处罚,只要证据查实,绝无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但要彻底消除公众疑虑,不能仅靠 “立案、刑拘” 两步收尾,当地公安与司法机关必须做好三件事: 第一,全面复盘前期不予立案的全部卷宗,公开复核过程,清晰说明当初作出不予立案结论的证据、逻辑,若存在民警证据收集疏漏、法律适用错误,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执法责任,给家属和社会一个明确交代; 第二,畅通上级监督渠道,主动接受运城市公安局、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侦查,家属可依法申请提级督办,若家属坚持异地侦查诉求,上级公安应依规评估、落实指定管辖,从程序上隔绝人情干扰; 第三,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全程采用女民警询问、隔离取证、心理疏导,妥善封存被害人隐私信息,避免二次伤害,侦查阶段完整固定病历、生物物证、被害人陈述、嫌疑人威胁证言等全部证据,确保后续起诉、审判证据扎实,从重从严惩处性侵幼女的犯罪分子。 未成年人是社会底线,性侵幼女更是触碰全民共情的恶性犯罪。公众质疑本地办案、担忧权力勾兑,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公平执法的朴素期待,相关部门不能简单以 “已立案” 平息舆论,更不能将群众监督视作对立声音。本案的处置应当成为一次法治警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摒弃人情干扰,同时完善提级侦查、异地办案、检察监督等兜底机制,让每一起涉未成年性侵案件都能在阳光之下办理。唯有用完整、透明、可监督的执法流程消解大众疑虑,从重从快惩治犯罪、严肃追责执法过错,才能真正守住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防线,回应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要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有序,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关乎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贪赃枉法,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却让无辜者身陷囹圄,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这种行为不仅践踏法治尊严,更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 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会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就像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掉以轻心、任其泛滥,最终必将葬送党的政权。历史早已给出深刻教训: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 清末的历史悲剧便是最好的反面教材:鸦片战争期间,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战正酣时,岸边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围观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甚至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类似的冷漠场景再次上演;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主动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残酷统治有关,但更与清王朝长期大兴文字狱、压制民声,以及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民怨沸腾密切相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难逃灭亡的厄运。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司法公正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的不正当利益,而赢得的却是整个政权的稳固、社会的和谐与人民的拥护。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 当前,我们正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违法的执法行为,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更不能允许司法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那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目标,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唯有坚守司法公正,严惩司法腐败,保障公民的合法维权权利,才能让社会稳定发展,让人民幸福生活,让党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实现长期执政。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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