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权力透明化,杜绝灯下黑

陈中华:权力透明化杜绝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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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报道: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黎晓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黎晓宏的落马,让人看到一个极具讽刺却又无比现实的现象:常年负责巡视反腐、专门查处贪官的人,自己最终也沦为贪官。

很多人疑惑,国家反腐力度空前、执纪越来越严、查处干部越来越多,为什么腐败依旧难以根除,为什么执纪者也会接连沦陷?其实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不敢查,而是腐败滋生的土壤、权力围猎的环境、监督制衡的漏洞,始终没有彻底清零。

我们必须承认一个残酷的现实:手握监督大权的人,往往距离腐败最近。像黎晓宏这样的巡视系统高官,长期站在反腐最前沿,掌握干部考核、巡视定性、问题研判的关键权力。谁有问题、谁将被查、谁的仕途进退,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巡视工作的影响。正因为手握治官之权,他们自然成为问题干部重点拉拢、全力围猎的核心对象。

普通商人的利益输送只是金钱交易,而官场内部的围猎,更加隐蔽、更加致命、更加盘根错节。有问题的官员,深谙官场规则、精通人情勾兑,懂得如何用权力换权力、用人情绑利益、用关系做保护伞。他们可以抱团取暖、互相掩护、互相抬举,也可以联手打压坚守原则的人。清官海瑞一生刚正不阿、一心为民,却屡屡被构陷、被排挤、被打压,几度丢官入狱,这恰恰印证了:在利益抱团的官场生态里,守规矩的人容易被孤立,无底线的人反而容易抱团得利。

这就是贪官抓不完的根本原因。腐败从来不是单一的个人贪婪,而是容易形成圈层、形成链条、形成生态。一个贪官背后,往往牵扯一串关系、一堆利益、一张隐秘的关系网。查处一人,只是打破一个节点,却很难一次性根除长期累积的利益格局。老的贪官落马,新的贪腐者又在权力诱惑和圈层裹挟中悄然滋生,这也是为什么反腐永远在路上、贪官永远抓不尽。

更值得警醒的是灯下黑的危害。执纪者、监督者、巡视者,本是反腐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政治生态的净化器。一旦监督岗位的人失守,就等于反腐的利剑自折锋芒。监督者腐败,比普通干部腐败更可怕、破坏力更强。普通官员贪腐,损害的是一方民生;而执纪巡视干部贪腐,扭曲的是公正、破坏的是规则、透支的是整个体制的公信力。他们可以选择性执纪、选择性监督、选择性放过,让清正者受打压、投机者获晋升,让劣币驱逐良币。

很多人感叹贪官抓不完,并不是否定反腐的成效,而是看透了权力的本质: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约束的权力,永远会滋生新的贪念。只要权力监督存在盲区、制度留有漏洞、人情可以凌驾规矩,就永远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从严查处、高压反腐,能够震慑贪腐、遏制乱象、清除蛀虫,是绝对必要、绝对正确的。但想要真正减少腐败、跳出贪官抓贪官、贪官抓不完的循环,只靠抓人远远不够。治标更需治本,惩腐更需立制。

必须真正让权力透明化、流程规范化、监督常态化,打破权力垄断,破除人情圈层,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尤其是对纪检、巡视、监察这类治权之权,必须实行最严苛的监督、最刚性的约束、最彻底的公开,杜绝特权、杜绝例外、杜绝灯下黑。

反腐没有终点,清风来之不易。贪官之所以抓不完,是因为权力诱惑永远存在、利益圈层难以彻底破除。但越是如此,越不能放松反腐力度、越不能弱化监督体系。唯有持续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才能最大程度遏制腐败、减少乱象,让公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民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与民心所向。但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清醒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斗争从来不是“一劳永逸”的战役,而是一场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自我革命。

官僚腐败的蔓延,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制度漏洞与监督缺位滋生的必然隐患。贪官污吏的存在,不仅会制造冤假错案、加剧贫富分化,更会在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墙,让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发酵,最终形成危及政权稳定的“政治堰塞湖”。倘若仅依靠运动式的整治与事后的惩处,而不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源、堵塞漏洞,即便短期内能遏制腐败势头,长期来看依然会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此时,制度的选择便成为关键:任何制度都可能面临腐败风险,但好的制度能通过科学的设计遏制腐败,坏的制度则会为权力寻租提供温床。在人类社会无数次的制度探索中,民主政治制度无疑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选择——它将权力的来源、运行与监督都交还人民,从根本上切断了“权力私有化”的路径。

当下,党内部分同志对民主政治存在一种不必要的担忧:认为倡导民主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但历史与现实早已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民主绝非政权的“掘墓人”,而是执政地位的“稳固器”。当党主动拥抱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愿办事,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汇聚民力,让党的执政基础如磐石般坚固。反之,若脱离民主、背离民心,即便依靠强制力维持一时的稳定,最终也会因失去群众支持而陷入被动。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政权与人民形成命运共同体——党为人民谋幸福,人民为党护执政,这种双向奔赴的良性互动,才是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

值得强调的是,民主从来不是“一刀切”的标准化产品,而是具有多元形态的政治文明成果。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发展阶段不同,民主的实现形式自然也会各具特色。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传统象征、构建民主参与机制,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平衡;两党轮流、多党竞争制通过政党制衡,倒逼政策向民意倾斜;一党独大模式在特定国情下,能保障政策的连贯性与执行效率。这些模式虽形式各异,但都遵循着共同的核心准则:公共事务必须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公平争论来决定,确保民众的意愿能影响公共决策。

结合中国国情,我们理应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推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即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以严格的依法治国保障民主落地。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土皇帝”式官员,欺下瞒上、官僚腐败、欺压百姓,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脱离监督、干部任免脱离民意的恶果。中央虽有心治理,但面对层级繁多的行政体系,往往难以做到实时精准监管;百姓虽有冤屈,却常常面临“状告无门”的困境,长此以往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官逼民反”的风险。这正是我曾经说过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 之核心逻辑:当党试图独自包揽所有治理责任,缺乏民众参与和监督的制度支撑时,不仅会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问题,最终陷入“越管越累、问题越多”的恶性循环。

反观西方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多党制民主,早已暴露出诸多难以根治的弊端。政党恶斗取代了公共治理,族群撕裂取代了社会团结,经济停滞取代了民生改善,“立法院”内的攻击对骂、肢体冲撞成为常态,政客为赢得选举不择手段地抹黑对手、设置陷阱,执政党将选举利益置于执政责任之上,无视经济发展与民生疾苦,让意识形态挂帅主导一切决策。这种乱象丛生的“民主”,不仅没有实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反而让社会陷入持续的动荡与内耗,这也从反面证明:脱离本国国情的民主模式,只会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共同追求,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实。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不是“要不要政党政治”,而是“要什么样的政党政治”。最好的民主,必然是贴合本国实际、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民主;最好的政党政治,必然是能凝聚共识、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政治。基于此,中国应推行的“党主民主”,还需配套科学的行政体制改革:撤消省、县、乡层级,仅保留市、区、镇、村四级行政单位,将政协归并人大,整合监督资源;原省级官员可纳入国家巡查组,专门负责巡查监督市、区、镇、村的官员履职情况。这种改革既实现了中央集权,又通过合理分权避免了地方“藩镇割据”,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控,党的政权也将因此更加稳固。

而“党主民主”的核心落地路径,在于“官由民选”。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中,他就必然会为谁服务——这是人性使然,更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当市区镇村长由党领导当地人民选举产生时,官员的政治命运就与民众的满意度直接挂钩:若能全心全意、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就能赢得民众的持续支持,巩固自身的任职基础;若背离民意、以权谋私,就将面临“命运重新选择”的风险。这种“权力与责任绑定”的机制,能从根本上倒逼官员转变作风,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真正把民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落在实处。

当官员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众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社会矛盾自然会大幅减少,人民对党也就不会有不满情绪。这种“党领导民主、民主巩固党执政”的良性循环,既让党从繁重的基层治理压力中解脱出来,不必独自承担所有矛盾与责任,又能让党赢得民心、实现长期执政,最终实现党、国家与人民的共赢。

推行党主民主,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削弱,而是对党的领导的强化;不是对治理责任的推卸,而是对治理效能的提升。它让党始终扎根人民、依靠人民,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治理始终围绕民生展开。唯有如此,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才能让党在长期执政中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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