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中华:加强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杜绝被举报的贪官边腐边升
2026 年 7 月 6 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经开区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有林横跨三十年持续实施贪腐行为,涉案总金额高达 22.14 亿元,先后触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六项罪名,经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全部赃款及孳息全额追缴上缴国库。该案时间跨度自 1993 年至 2023 年长达三十年,其中暴露出极具警示意义的突出问题:自 2009 年起,群众多次实名递交举报材料,多家主流媒体也先后曝光其侵吞国有资产、权力寻租、大肆开展利益输送等重大违纪违法线索,但各类信访举报渠道全线失灵,相关举报线索长期石沉大海,群众监督机制沦为一纸空文。信访、纪检、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不仅没有对线索深挖彻查,反而出现压件缓查、内部护短、调岗避险、带病提拔等一系列恶劣乱象,最终致使这名巨贪在层层举报之下一路晋升,酿成建国以来涉案金额罕见的特大腐败案件。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群众监督公权力、检举干部腐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化核心渠道,更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防范权力失控失范的 “前哨探头”。杨有林特大腐败案付出了极为惨痛的治理代价,集中暴露部分地区信访线索处置流程不规范、全链条闭环监督机制缺失、群众监督落地缺乏保障、信访与执纪监督联动割裂等深层次治理短板,为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标准化规范信访举报全流程处置、织密基层权力监督防线敲响振聋发聩、发人深省的警钟。立足信访工作主责主业,深度拆解案件背后信访治理体系存在的制度漏洞,靶向补齐流程短板、统一规范线索处置标准、健全跨部门联动监督机制,是完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见效的关键抓手与必答课题。 一、深刻剖析:从杨有林案透视信访工作四大突出短板与深层治理病灶 杨有林身上形成 “长期腐败、持续举报、核查无果、逆势升迁” 的恶性循环,表层直观问题体现为干部理想信念彻底崩塌、执纪问责宽松软、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管,深挖内在根源,本质是信访全流程监督链条断裂失效、举报线索处置机制空转、群众诉求反馈渠道全面梗阻、失职失责溯源追责机制空白叠加催生的系统性治理漏洞。结合信访工作实际运行逻辑,该案集中暴露出四大根深蒂固的深层次短板。 (一)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流于形式,压件滞查、敷衍核查积弊根深蒂固 群众实名举报是精准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整治权力领域系统性腐败最直接、最高效、指向性最强的线索来源,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核心线索源头。反观杨有林一案,多条证据清晰、指向明确的实名举报线索、媒体曝光舆情线索流入信访、纪检监督渠道后,未严格落实分级研判、专项分流、重点核查、跟踪督办标准化工作流程,大量线索被长期积压归档、人为降格处置,仅开展浅层外围敷衍核查,刻意回避土地出让、工程发包、财政资金挪用等核心腐败环节,始终无法触及案件实质问题。 该乱象充分折射出多地信访工作普遍存在重登记、轻处置,重受理、轻办结的形式主义顽疾:针对手握重大行政审批权限、身处工程建设、国资管理等高风险领域领导干部的高危实名举报线索,缺少独立建档、专项研判、上级提级核查、挂牌督办配套制度,仅依靠基层属地常规流程简单流转,单纯以程序性书面办结替代实质性调查整改,直接导致群众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提交的实名举报沦为 “无效监督”,客观上为腐败分子长期隐匿违纪违法事实、持续扩张利益版图留出制度缝隙与操作空间。 (二)信访处置人情干预根深蒂固,地方利益圈层消解监督刚性效力 杨有林深耕南京开发区建设管理领域三十余年,长期把持土地审批、项目引进、财政拨付关键核心权力,多年持续拉拢腐蚀信访、纪检、组织、国资等多部门公职人员,编织盘根错节的利益共同体,构建攻守同盟,全程人为干预、阻滞各类信访举报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当地部分信访经办人员、纪检干部、组织人事工作人员深陷熟人社会人情羁绊、利益捆绑关系,对圈层内部干部的信访举报刻意护短放水,普遍存在压案不查、选择性核实、隐匿封存举报原件、淡化违纪违法情节等违规操作。 该现象直面基层信访监督无法回避的 “熟人社会” 治理困境:传统属地处置、同级核查模式极易被地方局部利益、人情关系圈层干扰稀释,信访举报本应具备的公正属性、权威效力被大幅削弱,群众监督天然具备的震慑作用形同虚设,长期滋生 “举报无用、腐败无忧” 的恶劣政治生态,严重破坏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整体风气。 (三)信访全流程闭环机制系统性缺失,群众反馈、溯源追责全链条缺位 一套规范成熟、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体系,必须搭建受理 — 分流 — 核查 — 督办 — 反馈 — 回访 — 追责环环相扣、全程留痕的完整管理闭环,但杨有林案完整暴露这套闭环机制存在全方位、系统性空白。本案中,群众递交实名举报材料后,无明确法定核查时限约束、无阶段性核查进展主动告知机制、无最终调查处置结果书面反馈渠道、无办结后回访核验流程,整条举报线索流转全程 “断尾”,群众合理监督诉求最终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与此同时,针对信访处置环节敷衍塞责、压件包庇、核查不力等各类失职失责行为,缺少配套倒查追责、终身问责制度,信访岗位工作人员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无需承担对应纪律与法律后果,进一步助长信访工作宽松软现状,大量具备重大查办价值的反腐线索无端流失,直至腐败规模扩张至无法挽回的地步。 (四)信访监督跨部门联动机制不通畅,多元线索无法形成治理合力 领导干部腐败行为多隐藏于项目招投标、土地流转、财政资金拨付、国企运营等行业监管细节之中,群众信访举报、网络媒体舆情、审计专项督查、干部日常监督、巡察反馈线索互为补充、相互印证,是全方位识别廉政风险的重要抓手。但在杨有林案长达十余年的线索处置周期内,信访举报线索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审计巡察、舆情风险监测等各类监督渠道相互割裂、各自为战,未建立常态化线索互通、联合研判、协同核查工作机制。 信访部门仅完成基础登记、简单分流等基础性工作,未能发挥线索汇总归集、动态风险监测、全程跟踪督办、重大隐患预警的综合职能,各类监督线索无法叠加印证、同步发力,长期存在的重大腐败隐患无法提前识别、精准处置,微小隐患逐步演变为系统性廉政风险,轻微贪腐不断膨胀为涉案二十余亿的特大腐败案件。 二、以案促改:健全信访工作闭环治理体系,筑牢反腐治贪民意监督防线 立足杨有林特大腐败案暴露出的信访体系多重短板,必须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流程闭环化为改革核心抓手,全方位补齐线索分级处置、跨部门监督联动、群众诉求反馈、失职失责追责四大制度漏洞,从根源杜绝 “举报失效、线索空转、监督缺位” 等乱象,让信访举报渠道真正成为约束公权力、整治腐败乱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固民意防线。 (一)规范线索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彻底杜绝信访举报敷衍空转 建立标准化信访举报线索分级分类研判处置体系,从流程源头破解线索长期积压、核查虚化走样的突出问题。 一是精准分级分类建档管理。针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问题、国有资产流失、土地权力寻租、工程领域腐败等高危实名举报线索,单独建立专项档案、重点标注风险等级、优先启动核查流程,与普通民生邻里、小额民事类信访事项实行分类分流、差异化处置,落实专项挂牌督办、重点深度核查制度。 二是全面推行提级核查、异地交叉处置模式。对于涉及属地重点岗位、开发区、国企等权力集中领域领导干部的重大信访举报,打破属地自查固有弊端,统一上报上级信访、纪检监察部门提级办理,统筹跨区域异地核查工作组介入,从制度层面规避人情干扰、地方利益庇护,保障线索核查全过程客观公正、深挖到底。 三是落实核查时限刚性约束标准。以《信访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为依据,明确各类信访举报线索分流、调查、办结法定时限,出台逾期处置惩戒细则,杜绝无限期拖延、选择性敷衍处置现象,严格落实 “件件有登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回音” 硬性工作标准。 (二)健全信访全闭环反馈机制,全方位保障群众法定监督权利 依托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落地见效,完整保障群众监督权、诉求表达权,从根本上化解 “举报无回应、监督无结果” 长期治理痛点。 一是完善实名举报全程动态反馈制度。针对所有群众实名检举腐败类信访事项,分阶段以书面或线上形式向举报人推送核查阶段性进展;案件办结后,完整出具书面文书反馈最终核查结果、事实认定依据、党纪政务处置结论,主动接受举报人核对、核验。 二是常态化建立信访回访复核工作机制。对全部办结的涉腐信访举报,按比例开展随机电话回访、实地上门抽样复核,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简化流程敷衍办结、出具虚假办结材料、降格从轻处理等问题,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闭环等形式主义问题。 三是全面公开标准化处置流程。通过政务官网、线下接待大厅、线上信访平台,主动公示涉腐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分级处置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反馈渠道,以全程公开透明倒逼信访处置流程规范落地,让群众开展监督有渠道、有底气、有实际成效。 (三)刚性压实信访失责追责链条,破除熟人护短监督壁垒 以终身追责刚性约束破除基层 “熟人社会” 监督顽疾,倒逼各级信访岗位工作人员依规依纪履职尽责。建立信访线索处置终身追责制度,对出现压件滞留、隐匿封存举报材料、拖延核查进度、敷衍简化处置、包庇涉案干部等失职行为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因信访处置长期失职,导致腐败问题持续隐匿、不断发酵扩大的,同步倒查一线经办责任、分管领导督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坚持 “有案必查、失职必追、包庇必惩” 工作准则,彻底扭转信访执纪宽松软、人情干预违规处置的行业乱象,从制度上杜绝信访监督 “护短放水”。 (四)构建多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凝聚全方位信访监督治理合力 打通信访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巡察、舆情监测等职能部门贯通协作渠道,搭建全方位、立体化线索协同处置体系。由信访部门牵头统筹,整合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留言舆情、审计专项督查、干部日常监督等全部线索来源,搭建统一涉腐信访线索动态数据库,实现线索统一入库、动态更新、全程溯源、跨部门共享共用。建立月度联合研判会商机制,针对反复多次举报、群众集中反映、疑点突出的重点线索,联合纪检、组织部门组建专项核查组开展精准研判、深度调查,第一时间排查干部廉政风险、权力腐败隐患,实现腐败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遏制 “边腐边升、久腐不查” 恶性乱象重复发生。 三、固本提质:以高质量信访工作服务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大局 信访工作是感知社会民意的 “晴雨表”,是防范权力腐败的 “反腐前哨岗”,群众信访举报是深挖基层腐败、规范公权力运行、净化地方政治生态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杨有林特大腐败案以惨痛教训深刻警示:一旦信访渠道出现梗阻、举报线索处置失效、群众监督渠道落空,不受约束的权力腐败便会肆意蔓延扩张,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与恶劣政治影响。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锚定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工作大局,坚守为民解难、为党分忧初心使命,压紧压实全过程监督责任。 工作推进中,要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信访工作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持续畅通群众监督、诉求表达、问题反馈制度化渠道,靶向整治信访领域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坚持全流程闭环管理、时限刚性约束、从严追责问责三维发力,持续完善线索分级处置、全程督办反馈、跨部门联动监督、失职失责问责完整制度链条;始终推动信访监督深度融入干部选拔管理、权力运行监督、全域反腐治理全过程,以信访小切口筑牢全面从严治党坚固防线,切实把群众自发监督优势转化为管党治党、规范公职人员用权、系统性惩治腐败的长效治理效能,坚决杜绝 “举报失效、边腐边升” 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以标准化、高质量信访工作守护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涵养风清气正、干净纯粹的政治生态。 杨有林特大腐败案,是信访监督机制失效、民意表达渠道梗阻、制度刚性执行缺位叠加形成的深刻反面教材。无数群众饱含正义期待的实名举报长期石沉大海,最终纵容腐败分子在多层监督盲区中疯狂敛财、逆势提拔晋升,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与政治危害。全体信访战线工作人员必须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深刻汲取线索处置宽松、闭环机制残缺、监督联动不畅、追责问责虚化四大惨痛教训,严守信访工作为民履职底线,持续健全长效治理制度体系,层层压实岗位履职责任,全面畅通民意监督渠道,扎紧制度监督权力笼子,确保每一条群众举报线索都能落地核查、每一次群众监督都能发挥实质作用,充分释放信访工作反腐为民、护权利民、治弊惠民的核心价值。 四、立足新规辩证思考:2026 年 7 月 1 日信访来访登记新规落地的治理逻辑与配套完善路径 2026 年 7 月 1 日,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26〕4 号)正式落地实施,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制定,以制度化硬性规则理顺全国逐级信访办理流程,明确线上书面信访优先、属地前端处置、进京走访前置省级处置文书、全程跟踪督办、失职单位通报追责等一系列刚性规范。政策出台初衷清晰明确:压实省、市、县三级基层信访处置主体责任,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理性维权,从源头化解无序越级走访带来的行政资源浪费、基层治理内耗等突出问题。但立足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任免、并非民众直选的基本国情,新规落地执行过程中,必须厘清一层核心治理逻辑:属地管理不等于中央甩手放权,分级负责不代表中央放弃对重大疑难纠纷的直接介入权限,中央必须牢牢保留对地方事务的直接监督、提级复核、异地处置法定权力,从制度设计上杜绝地方自我审查、自我纠错的天然机制性弊端。 (一)立足基本国情剖析:地方官员对上负责为主,天然存在回避纠错内在动力 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治理体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选拔、年度考核、提拔任免,群众不直接参与地方主官选举,干部评优、绩效、追责的核心评判标尺完全掌握在上级手中。这套制度能够充分保障全国政令统一、上下步调一致,但客观上衍生出不可忽视的治理短板:当群众信访诉求直指本地行政履职失范、司法裁判不公、干部违纪腐败等问题时,地方机关天然存在内部 “护短” 的主观倾向。 若信访处置仅简单采取 “转回属地自查自纠” 单一模式,本质等同于让存在履职过错、涉嫌违纪的单位自我评判、自我追责。基层一旦出现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民生保障缺位、涉诉司法申诉、基层执法违规等矛盾,地方出于年度维稳考核、地方政绩评比、干部错案追责等现实考量,极易出现推诿拖延、敷衍答复、仅出具程序性办结文书却不实质化解矛盾等现象。全国大量长期积压涉诉信访、多年未化解积案已经充分印证:单纯依靠属地自查模式,大量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陷入循环交办、原地打转的死循环,群众走完县、市、省三级渠道仍维权无门,最终被迫长途奔波越级进京反映问题。 本次信访新规设置 “进京走访需持有省级处置书面文书” 硬性门槛,初衷是倒逼省级、市级机关直面矛盾、前端化解,大幅减少无效越级走访。但绝对不能片面解读为 “中央仅负责登记分流,不再介入地方实体纠纷处置”。倘若将省级文书前置门槛异化为中央拒收群众诉求的屏障,面对省级处置明显不公、地方多层级层层包庇的情形,中央机关仍只转办、不核查、不督办,会直接切断群众最高层级救济渠道,持续放大 “基层有错、上级护短、投诉无门” 的治理困境,从根本上背离信访工作 “为民解难、为党分忧” 的法定根本定位。 (二)依托单一制宪制逻辑:中央具备统筹监督全国地方事务法定权责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清晰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接受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中央享有最高治理监督权,地方全部行政权力均由中央依法授予,不存在独立于中央管辖的地方自治权力。《信访工作条例》同样清晰划分中央与地方两级信访权责边界:一方面坚持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将普通邻里纠纷、小额民生琐事化解在基层一线,提升治理效率;另一方面明确党中央统一领导全国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依法具备全程监督、专项督办、提级复查、跨区域异地核查法定职能,专门处置地方无法公正处置的疑难、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件。 “属地处置” 是行政流程分工,绝非责任分割;基层优先办理是流程优化手段,绝不等于中央免责。针对普通邻里矛盾、小额民生诉求,交由属地就近处置,符合便民高效治理原则;但面对地方利益深度捆绑、本地机关难以公正自查的特殊案件 —— 例如长期冤错案件申诉、地方政府重大行政侵权、基层系统性不作为乱作为、跨区域复杂群体性纠纷等,中央机关必须突破 “转办了事” 传统粗放模式,主动启动直接督办、提级办理、跨省异地核查专项机制。 纵观多年重大冤错案件平反、区域性地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绝大多数公正处置结果均依靠中央层面直接介入、绕过属地自查流程才得以纠正,充分证明:中央兜底监督是弥补地方自我纠错失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可替代的顶层制度设计。如果中央仅充当材料中转站,放弃实质性直接核查权力,我国单一制统筹治理的制度优势将无从发挥,中央到地方完整监督链条会出现致命断层。 (三)辩证客观看待信访新规:规范越级走访不能弱化中央兜底救济通道 本次来访登记新规全部条款具备极强法治化正向价值,不能片面解读为抬高群众合法维权门槛,政策正向作用体现在三方面: 其一,全面推行书面信访、网上信访优先模式,规范线下走访接待场所,切实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线上信访渠道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免去群众长途奔波、耗费财力人力的负担; 其二,明确 15 日内书面告知受理进展、全程跟踪督办、对不作为失职单位公开通报曝光等硬性规则,以法定时限、曝光惩戒双重约束倒逼地方必须实质化解群众诉求,杜绝 “只登记、不办事” 形式主义; 其三,精准区分重复访、程序终结访与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处置缠访闹访违法行为,清晰划定合法维权与违法扰序行为边界,维护全国各级机关正常政务办公秩序。 但新规落地实施,必须同步配套中央层面兜底纠错长效机制,规避基层执行政策走偏变形,完善三项配套制度: 第一,明确省级答复不公的顶层救济出口。群众持有省级处置文书,但对调查结论、处置结果存在异议的,国家信访局、最高法、最高检不得简单不予登记受理,应当设立专门提级复核通道;对存在明显偏袒、办案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严重错误的信访事项,直接启动异地复查、中央专项督查,不再退回原属地重复自查,从根源打破 “地方自查闭环包庇” 困局。 第二,细化中央机关直接办理案件正面清单。针对涉司法冤错申诉、地方政府重大行政侵权、基层系统性不作为、跨区域重大复杂纠纷等事项,划定不受逐级走访流程限制的中央直办范围,杜绝地方层层拦截、压制群众合理诉求。 第三,强化央地联动一体化追责机制。新规已明确对 “应受理不受理” 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在此基础上,中央督办查实地方存在故意推诿、出具虚假办结材料、刻意压制群众合理诉求等行为的,同步联动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全方位问责,打破地方内部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的追责庇护圈子。 (四)现代治理正道:基层前端化解 + 中央后端兜底,构建完整双向维权闭环 地方干部由上级任免的体制特性,决定现代信访治理必须依靠 “上下双向约束” 体系,不能单方面把全部矛盾压力压给基层、把监督希望完全寄托于地方自我约束。一套完整、成熟、可靠的信访治理体系,应当搭建两层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监督防线: 第一层防线:属地靠前源头治理。依托本次来访登记新规压实市、县、省三级信访处置主体责任,将标的小额、事实清晰、本地可协调化解的民生矛盾就地处置,实现矛盾源头减量,减少群众长途越级走访成本,是提升整体治理效率的基础支撑。 第二层防线:中央兜底顶层监督。永久保留中央机关提级核查、直接处置、专项督办刚性权力,作为地方公正处置失灵后的终极救济渠道,专门破解地方利益捆绑、自我纠错失效固有难题,守住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制度防线。 只片面强调属地责任、弱化中央顶层监督,会让群众陷入 “告到中央,打回原地” 的维权绝望;单纯依赖中央接访、忽视基层前端源头化解,又会造成中央信访资源过载、整体治理效率大幅降低,二者不可偏废。本次信访新规理顺逐级走访流程,本质是完善第一层基层化解防线,后续配套制度建设核心重点,应当聚焦补齐中央兜底监督第二层防线,实现 “分级办理” 与 “中央统筹监督” 相辅相成、协同发力。 五、司法公正:维系社会长治久安不可动摇的坚实基石 司法,是守护公民人身、财产、人格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最后一道防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司法体系顶层监督中枢,依法承担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监督纠正下级错误裁判的宪法法定职责;国家信访局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的核心桥梁。三者协同发力,共同构成我国公民权利救济、冤错案件纠正、社会矛盾源头化解的顶层制度依托。 但客观审视当前治理现状,涉诉信访处置、法院申诉复查受理、冤错案件纠错全流程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旧突出。申诉流程空转循环、多部门层层推诿、案件长期在属地内部反复循环交办,始终无法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法定申诉救济渠道因机制梗阻,纠错效能大幅缩水。 梳理近年全国重大冤错案件平反历程能够发现:绝大多数冤案纠正,并未依靠常规逐级申诉渠道发挥作用,几乎全部依靠 “亡者归来”“真凶落网” 等不可复制的偶然性外部事件,才得以启动再审程序。该现象直观揭示法定纠错机制在现实中长期处于 “半休眠” 状态,《刑事诉讼法》“不枉不纵” 立法目标落地落实存在明显堵点。 造成这一治理困境的深层结构性根源在于:现行属地自查复查模式,从法理层面违背回避原则,要求原审办案机关主动推翻自身作出的生效裁判,主观层面天然存在强烈排斥心理;同时,最高法、最高检顶层监督实质性审查功能仍有强化空间,主动启动直接提审、跨省异地复查等强力监督手段的频次、力度有待持续提升。 纵观多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极端恶性案件,底层诱因高度趋同:司法裁判不公、法定纠错渠道封闭、群众合法申诉救济途径长期失灵,是催生个人极端行为、冲击公共安全稳定的重要诱因。山西胡文海案、陕西张扣扣案、厦门陈水总案、上海杨佳案等典型案例,当事人均经历长期维权无门、诉求长期无人回应,最终放弃合法制度化渠道,选择极端方式宣泄积压多年的怨气,酿成无法挽回的惨痛悲剧。一系列悲剧深刻警示:维护司法公正、全程畅通群众维权渠道,绝非锦上添花的善政举措,而是守护社会长治久安、防范极端事件的必需制度保障。 信访是党联系群众的关键桥梁,承载亿万群众对公权力公正运行的朴素期待。在我国地方干部由上级统筹任免的基本国情之下,中央绝不能对地方事务放任不管。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落地的来访登记新规,为规范基层信访办理划定清晰硬性标尺,制度效能能否充分释放,核心关键在于坚守单一制国家中央统筹监督的宪制优势:既要压实属地就地化解矛盾的主体责任,更要筑牢中央提级复核、专项直接督办的兜底救济渠道。 与此同时,司法活动承载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重大社会治理功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基本权益保障,国家政权稳定、社会和谐发展,均与司法工作质量深度绑定。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人民群众危害最深远、最严重的腐败类型。司法腐败不单单牵扯巨额经济利益,更直接关乎人权保障、人命安危等根本性价值。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裁判,谋取非法私利,无辜群众却因此身陷囹圄、蒙受不白之冤,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 司法不公,能够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让无辜百姓含冤蒙难。 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败坏党风政风与社会整体风气,更会对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造成毁灭性打击,从根基上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体系的信仰。倘若放任司法腐败持续蔓延、司法不公长期存在,最终会侵蚀党的长期执政根基,后果不堪设想。 回望近代历史,鸦片战争期间,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烈交战之时,岸边数万当地百姓冷漠旁观本国军队与外敌厮杀;清军兵船被击沉、官兵落水逃生之际,围观百姓甚至发出喝彩之声。英军后续北上进攻沿途各地,同样出现民众旁观、主动协助外敌推车搭梯的情形。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时,百姓不仅冷眼旁观,更主动为入侵者提供助力。晚清百姓对朝廷缺乏认同感与归属感,清初残酷民族政策是次要诱因,根源在于清王朝长期大兴文字狱禁锢民众思想,加之清末司法全面腐败,各地冤狱频发,民间积怨日积月累。在这样的治理环境下,普通百姓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即便没有外敌入侵,腐朽王朝也终将走向覆灭。 司法公正,对于执政党与人民群众而言,本质是一场双向共赢的制度博弈。坚守公正司法,牺牲的仅仅是少数贪腐权势人物的非法不当利益,收获的是整个政权稳固的合法性基础、亿万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与支持。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亘古不变的治理铁律。党必须持续强化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绝对领导,针对明显不公、存在错误的生效裁判,及时督促司法机关依法纠正,坚决杜绝将 “司法机关独立办案” 异化为不受约束的 “独立王国”,防止少数司法人员肆无忌惮徇私枉法、违法办案。对于存在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持之以恒推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平稳有序发展,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执政。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