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信访新规,应当修改

陈中华:信访新规,应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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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是,目前的国家信访局实质上就是一个中转局,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把上访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查处,甚至被转到被举报人手里。 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访民说,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就是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是要转回来由当地查处。这无形中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就是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是要转回来由当地查处。” 这句基层官员的 “狂言”,戳破了当前信访救济渠道的现实困境,更折射出群众在维权路上的无奈与绝望。当信访制度沦为 “中转游戏”,当司法防线出现裂痕,公平正义的失守不仅催生极端行为,更侵蚀着社会根基与政权公信力。唯有重构信访与司法的救济逻辑,筑牢正义底线,才能让 “状告无门” 成为历史。对信访工作而言,国家信访局需跳出 “中转局” 定位,对涉及地方权贵的案件,应协调国务院部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等直接介入查处,而非简单转办。初期工作量或许增大,但 “中央直管” 的威慑力将倒逼地方不敢妄为,从源头减少上访需求。

但凡地方公权力能够秉公执法、公正断案、有错必纠、有冤必平,天底下没有任何老百姓愿意抛家舍业、耗费财力精力、千里奔波远赴北京上访维权。大多数进京走访的群众,从来不是无理缠访、无事生非。他们走过了区县、市级、省级全部诉讼、复议、申诉、信访流程,穷尽了地方法定的全部救济渠道,换来的却是程序空转、证据不查、疑点不问、诉求驳回、冤案不纠。

百姓不是喜欢上访,是在地方告状无门、申诉无路、求公无门。进京维权,是普通人最后的、唯一的兜底救命通道。而 2026 7 1 日落地的信访新规,实质上彻底封堵了普通民众最后的救济出口:无省级复核终结文书,北京信访一律不予登记、不予受理。由此形成残酷的治理死循环:地方故意压案、压访、包庇过错、拒不纠错、不出具任何有效文书;百姓在省内求告无门、拿不到复核手续;唯一的进京兜底通道又被彻底关闭。

地方堵实前端,北京卡死末端,百姓合法维权彻底无路可走。当公权力不再主动主持公道、不再实质化解矛盾,只管控群众诉求、只封堵民声渠道、只压制百姓发声,却从不约束基层滥权、从不纠正冤错案件、从不追责失职渎职。只堵上访之路,不开公道之门,本质就是逼迫走投无路的民众,放弃合法法治途径,走向私力报复、自行讨法、以命维权。纵观国内多起轰动全国的极端悲剧,所有当事人百分之百清楚:极端反抗 = 必死无疑。他们不是不懂法律,不是不知后果,而是守法无路、维权无门、含冤无诉,绝望至极,只能选择自杀式反抗、绝命式鸣冤。

一、胡文海案(14 3 伤)

胡文海常年实名举报村干部贪腐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村民,多年层层举报、逐级陈情,线索屡被截留、问题屡被包庇、自身屡遭打压威胁。合法维权十几年始终无果,司法与信访渠道全部闭塞,公道彻底无处可寻。绝境之下奋起反抗,酿成 14 人死亡、3 人重伤的惨烈后果,本人坦然赴死、以命鸣冤。

二、杨佳案(6 4 伤)

杨佳因执法纠纷遭受不公对待,后续持续申诉、复议、投诉、控告,所有维权途径全部被驳回、无人纠错、无人担责、无人回应。合法救济彻底失灵,长期积怨无处消解,最终极端反抗,造成 6 名民警死亡、4 人受伤。明知必死仍义无反顾,是普通人申诉无门后的极致绝望爆发。

三、张扣扣案(3 人死亡)

张扣扣亲眼目睹母亲被害,认为原审案件存在重大瑕疵、处置不公。其父持续多年申诉、上访、陈情,层层渠道全部石沉大海,案件疑点从未复查、冤案从未纠正、公道迟迟不到、求告无门,除夕之日复仇雪恨,当场致死仇家 3 人,随后坦然投案、静待死刑,是司法救济空转逼出来的私人正义。

四、陈水总案(47 34 伤)

陈水总常年生活困顿、诉求长期积压,多次向基层部门求助、信访反映,始终遭遇漠视、推诿、敷衍,困难无人帮扶、冤屈无人倾听、问题无人解决。人生彻底陷入绝境,最终制造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 47 人死亡、34 人受伤,本人当场自焚殒命,以极端惨烈方式宣泄常年积压的不公与绝望。

五、钱明奇抚州连环爆炸案(4 9 伤)

2011 5 26 日,江西抚州发生轰动全国的连环爆炸案。钱明奇因拆迁纠纷常年维权、反复信访、多年奔走申诉,合法诉求长期被基层漠视、拖延、推诿,问题十年得不到分毫解决,各级救济渠道全部失灵、维权彻底无望。

2011 5 26 日上午 9 18 分、9 29 分、9 45 分,钱明奇先后在抚州市检察院停车场、临川区行政中心西楼、临川区药监局旁制造三起连环汽车爆炸,案件最终造成 4 人死亡、9 人受伤,犯罪嫌疑人钱明奇当场身亡,以自杀式极端方式,对抗常年维权无门的基层治理失效。

五起惊天悲剧,同一个核心根源:合法渠道堵死,私力报复必然滋生;正常申诉无路,极端反抗必然爆发。

所有人都知道极端对抗是死罪,所有人仍毅然决然选择赴死,不是人性本恶,是公道不彰、救济失灵、民怨积压、求生无路。

维稳的本质,从来不是堵嘴、截访、控人、压事;维稳的唯一真谛,是维权、是公正、是化解矛盾、是有错必纠。

只堵上访、不纠冤案,只压民声、不治病根,只封民路、不彰国法,不是社会治理,是累积民怨、积压隐患、透支稳定、酝酿爆炸。

想要彻底杜绝极端案件、实现长治久安,唯一治本之路,就是推行法治化闭环信访机制:

由地方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对所有疑难、重复、涉法涉诉积案全员公开听证、全网直播、群众旁听、网民投票、当场评议、当场定案、依法终结。

听证前置、群众评判、公开透明、当场化解、闭环终结、失职追责。

地方只要能公正办案,百姓绝会不千里进京上访;法治只要能兑现公道,民众绝会不私力复仇执行执法。

封堵百姓上访通道,就是逼迫绝望人民自行执法;

断绝群众申诉路径,就是亲手制造社会极端悲剧。

唯有把公平正义落在基层、落在当下、落在百姓家门口,才能真正终结越级走访、终结民怨积压、终结极端悲剧。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末梢,更是群众利益的直接承载场域,基层权力是否为民、公平正义能否彰显,直接决定民心向背与治理根基。长期以来,基层治理中权责失衡、监督失灵、权益受损、诉求无门等顽疾久治不愈,本质上是治理核心路径的模糊与缺位。基层权力的约束逻辑从来只有两条:一是民众主导的民主制衡,通过民选机制让基层官吏权责对等、敬畏民心;二是上级主导的直查监督,通过直查直办斩断地方利益链条、纠正权力偏失。

“要不民主,要不直查”,是基层治理无法回避的二元抉择。放弃民主制衡,又拒绝直查兜底,必然导致基层权力失控、官吏肆意妄为、百姓公道尽失。当前,在基层民主选举机制尚未完全落地、民众缺乏直接约束基层官吏有效途径的现实背景下,推行省级统筹、提级办理、不受地方干预的直查直办模式,成为维护基层公平正义、化解治理矛盾、守住民心底线的唯一可行选择。辽宁的实践已然证明,直查直办是弥补民主缺位、破解治理困境的关键抓手,更是坚守基层治理底线的必然举措。

借鉴辽宁实践,构建全国统一的省级直查直办体系,明确直查范围、办理流程、责任追究,将直查直办法治化、常态化。畅通群众直达举报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让群众诉求一键直达、全程可溯;强化办案独立性,严禁地方各级部门干预案件办理,确保直查不跑偏、督办不松懈;加大问责力度,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零容忍,查办一起、震慑一片,倒逼基层权力规范运行。

放弃民主,就必须推行直查,二者不可皆废、不可偏废。辽宁直查直办的实践充分证明,在基层民主机制尚未完善的阶段,直查直办是破解基层治理困境、维护群众利益、稳定民心根基的唯一有效路径。基层治理必须直面这一核心抉择,不回避、不模糊,以坚定的制度执行,要么筑牢民主防线,要么强化直查兜底,唯有如此,才能让基层权力不跑偏、公平正义不缺席,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基层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 “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 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与民心所向。但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清醒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全面从严治党与反腐败斗争从来不是 “一劳永逸” 的战役,而是一场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自我革命。

官僚腐败的蔓延,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制度漏洞与监督缺位滋生的必然隐患。贪官污吏的存在,不仅会制造冤假错案、加剧贫富分化,更会在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墙,让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发酵,最终形成危及政权稳定的 “政治堰塞湖”。倘若仅依靠运动式的整治与事后的惩处,而不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根源、堵塞漏洞,即便短期内能遏制腐败势头,长期来看依然会陷入 “整治 反弹 再整治” 的循环。此时,制度的选择便成为关键:任何制度都可能面临腐败风险,但好的制度能通过科学的设计遏制腐败,坏的制度则会为权力寻租提供温床。在人类社会无数次的制度探索中,民主政治制度无疑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选择 —— 它将权力的来源、运行与监督都交还人民,从根本上切断了 “权力私有化” 的路径。

当下,党内部分同志对民主政治存在一种不必要的担忧:认为倡导民主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但历史与现实早已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 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民主绝非政权的 “掘墓人”,而是执政地位的 “稳固器”。当党主动拥抱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愿办事,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汇聚民力,让党的执政基础如磐石般坚固。反之,若脱离民主、背离民心,即便依靠强制力维持一时的稳定,最终也会因失去群众支持而陷入被动。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政权与人民形成命运共同体 —— 党为人民谋幸福,人民为党护执政,这种双向奔赴的良性互动,才是长期执政的根本保障。

值得强调的是,民主从来不是 “一刀切” 的标准化产品,而是具有多元形态的政治文明成果。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发展阶段不同,民主的实现形式自然也会各具特色。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传统象征、构建民主参与机制,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平衡;两党轮流、多党竞争制通过政党制衡,倒逼政策向民意倾斜;一党独大模式在特定国情下,能保障政策的连贯性与执行效率。这些模式虽形式各异,但都遵循着共同的核心准则:公共事务必须通过公开讨论、对话协商、公平争论来决定,确保民众的意愿能影响公共决策。

结合中国国情,我们理应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国家的全面统一领导,推行 “党主民主” 的政治制度 —— 即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以严格的依法治国保障民主落地。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 “土皇帝” 式官员,欺下瞒上、官僚腐败、欺压百姓,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脱离监督、干部任免脱离民意的恶果。中央虽有心治理,但面对层级繁多的行政体系,往往难以做到实时精准监管;百姓虽有冤屈,却常常面临 “状告无门” 的困境,长此以往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 “官逼民反” 的风险。这就是我曾经说过的 “不搞民主,党会累死” 之核心逻辑:当党试图独自包揽所有治理责任,缺乏民众参与和监督的制度支撑时,不仅会消耗巨大的行政成本,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问题,最终陷入 “越管越累、问题越多” 的恶性循环。

反观西方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多党制民主,早已暴露出诸多难以根治的弊端。政党恶斗取代了公共治理,族群撕裂取代了社会团结,经济停滞取代了民生改善,“立法院” 内的攻击对骂、肢体冲撞成为常态,政客为赢得选举不择手段地抹黑对手、设置陷阱,执政党将选举利益置于执政责任之上,无视经济发展与民生疾苦,让意识形态挂帅主导一切决策。这种乱象丛生的 “民主”,不仅没有实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反而让社会陷入持续的动荡与内耗,这也从反面证明:脱离本国国情的民主模式,只会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民主是现代社会的共同追求,政党政治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实。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 “要不要民主”,而是 “要什么样的民主”;不是 “要不要政党政治”,而是 “要什么样的政党政治”。最好的民主,必然是贴合本国实际、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民主;最好的政党政治,必然是能凝聚共识、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的政治。基于此,中国应推行的 “党主民主”,还需配套科学的行政体制改革:撤消省、县、乡层级,仅保留市、区、镇、村四级行政单位,将政协归并人大,整合监督资源;原省级官员可纳入国家巡查组,专门负责巡查监督市、区、镇、村的官员履职情况。这种改革既实现了中央集权,又通过合理分权避免了地方 “藩镇割据”,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控,党的政权也将因此更加稳固。

“党主民主” 的核心落地路径,在于 “官由民选”。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中,他就必然会为谁服务 —— 这是人性使然,更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当市区镇村长由党领导当地人民选举产生时,官员的政治命运就与民众的满意度直接挂钩:若能全心全意、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就能赢得民众的持续支持,巩固自身的任职基础;若背离民意、以权谋私,就将面临 “命运重新选择” 的风险。这种 “权力与责任绑定” 的机制,能从根本上倒逼官员转变作风,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真正把民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落在实处。

当官员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众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回应,社会矛盾自然会大幅减少,人民对党也就不会有不满情绪。这种 “党领导民主、民主巩固党执政” 的良性循环,既让党从繁重的基层治理压力中解脱出来,不必独自承担所有矛盾与责任,又能让党赢得民心、实现长期执政,最终实现党、国家与人民的共赢。

推行党主民主,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削弱,而是对党的领导的强化;不是对治理责任的推卸,而是对治理效能的提升。它让党始终扎根人民、依靠人民,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治理始终围绕民生展开。唯有如此,才能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才能让党在长期执政中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大社会功能。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基本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整体稳定,均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形态。它不仅仅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更广泛涉及人权、人命等根本价值。有的司法人员通过腐败行为谋取私利,而无辜者却因此身陷囹圄,甚至人头落地 —— 司法不公,能够让该死之人逍遥法外,让该活之人含冤而死。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从根本上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如果对此掉以轻心,任其蔓延泛滥,最终将葬送我们党的执政根基。

回顾历史,鸦片战争期间,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战正酣之际,岸边竟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旁观自己朝廷的军队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官兵纷纷跳水逃生时,围观居民竟发出阵阵喝彩。英军后来北上进攻,沿途亦有类似情形。至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百姓不仅围观,甚至主动加入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王朝的子民之所以对朝廷如此缺乏忠诚,固然与清初的残酷屠杀有关,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清王朝持续多年大兴文字狱,压制思想,加之清末司法腐败猖獗,冤狱频仍,民怨积重难返。在这样的制度与社会背景下,民众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即便没有外敌入侵,大清王朝也难逃覆亡的命运。

司法公正,对执政者与民众而言,实为一项双向受益的制度安排。其所付出的代价,仅仅是对少数违法乱纪、恃权妄为者不当利益的依法调整;而所收获的,则是政治合法性的坚实巩固与人民群众的真诚信赖。得民心者得天下,乃亘古不易之理。党要加强对政法机关的全面绝对统一领导,对于明显失当的裁判,应及时依法督促纠正。绝不能放任 “司法独立办案” 异化为 “独立王国”,使个别司法人员借机徇私枉法、任性妄为。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消极不作为乃至滥用权力的司法人员,必须严肃追究、依法惩治,绝不姑息。更不可让普通群众陷入 “告状无门” 的困境,避免因正当诉求渠道不畅而诱发胡文海、陈水总、杨佳、张扣扣、钱明奇等极端个案,酿成私力复仇、自行执法、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悲剧,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唯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发展才能行稳致远,人民生活才能安宁幸福,党的执政基础才能更加牢固长久。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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