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没有任何人天生就是杀人犯,村民杀死村书记不应判死刑

陈中华:没有任何人天生就是杀人犯,村民杀死村书记不应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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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从无天生的施暴者,每一起极端个案的背后,往往都藏着被积压的诉求、被漠视的困境与被透支的信任。近日,广东普宁村民黄某欢杀害村书记一案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从法条适用与定罪量刑的形式层面来看,判决合乎法定程序与量刑标准,但回归基层治理的现实语境、人情常理与社会价值导向,此案的终审结果,留下了值得深刻反思的法治命题:司法裁判既要守住法理底线、惩治暴力犯罪,更要兼顾情理温度、溯源矛盾根源,唯有双向发力、纠偏治乱,才能真正彰显公平正义、稳固执政根基。

梳理完整案情,这绝非一起无端作恶的恶性杀人案件。20247月,黄某欢接连遭遇家庭重创,父亲病逝、母亲重病,家中变故接踵而至,使其身心俱疲、精神濒临崩溃。为妥善办理父亲火化、户口注销事宜,同时厘清迟迟未到账的征地补偿款问题,身处绝境的黄某欢主动向时任村书记黄某其求助沟通,期盼得到基层干部的体恤与帮扶。然而,面对群众痛失至亲的难处、亟待解决的民生诉求,涉事村干部毫无为民初心,履职敷衍、态度冷漠,仅以找村委会文书一句推诿打发,拒不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不化解民生难题。多重压力叠加之下,黄某欢在偶遇村干部的瞬间情绪彻底失控,酿成一死一伤的惨痛悲剧。

诱发这场悲剧的根源,不仅在于当事人的一时冲动,更在于基层履职的缺位与治理的失序。涉事村干部身处基层服务一线,手握为民履职、化解纠纷、落实惠民政策的职责,却面对群众急难愁盼消极不作为、推诿避事、漠视民困,是激化干群矛盾、催生极端行为的核心诱因。遗憾的是,案件终审落幕,施暴者将付出生命的代价,而诱发悲剧的懒政怠政行为却无人问责、无人担责,相关征地补偿分配的乱象也未得到彻查整改。

这样的裁判结果,极易形成失衡的社会价值导向:基层干部敷衍塞责、懒政怠政、漠视群众诉求,无需承担任何代价;普通百姓诉求无门、绝境求生、冲动反抗,就要付出性命的沉重代价。看似依法严惩了暴力犯罪,实则变相纵容了基层履职乱象,不仅难以从根源上杜绝同类悲剧,更会持续透支群众对基层治理、对司法公正的信任。若此类只惩民、不纠官的裁判逻辑成为常态,只会让部分基层干部愈发有恃无恐,推诿扯皮、躺平怠政成为基层常态,干群隔阂持续加深,更多积压的民生矛盾终将以极端形式爆发。

法治的内核,从来不是机械套用条文、单向惩戒弱势群体,而是情理与法理的统一、惩戒与纠偏并重。黄某欢持刀杀人、致人死亡,触犯刑法底线、践踏法治红线,理应受到严厉惩处,长期监禁、重刑惩戒足以彰显法律威严、震慑违法犯罪、警示社会公众。但顶格判处死刑、一判了之,看似维护了司法刚性,却彻底终结了案件的整改价值。若能依法保留性命、酌情从轻量刑,便能留存案件热度,倒逼相关部门开展一案双查,彻查当地征地补偿乱象、基层干部履职失范问题,从严追责失职渎职人员,推动基层作风整改、治理提质,真正实现惩一人、治一域、净一方的治理效果。

司法公正,从来不是单一的案件裁决,而是关乎民心向背、社会稳定、政权根基的根本性制度保障。于执政者与人民群众而言,公正司法是一场双向共赢的制度建设。司法公正所约束和规制的,只是少数恃权妄为、违法乱纪者的不当利益;而其所收获的,是全社会的公平正义、群众的衷心拥护与执政根基的坚实稳固。古往今来,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亘古不变的执政铁律。晚清王朝的覆灭,除却时代更迭的大势,根源在于司法腐败泛滥、冤狱层层积压、民怨日积月累。当民众告状无门、申诉无路、求助无果,对公权力彻底失去信任,即便无外敌入侵,政权也终将走向崩塌,这一历史教训时至今日仍振聋发聩、引人深思。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是危害最深远、后果最严重的腐败。它不仅关乎利益得失,更关乎人命、人权与公道。个别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会让无辜者蒙冤受屈、含身入狱,让违法者逍遥法外、肆意妄为;会彻底败坏党风政风、污染社会风气,击穿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对政府的信任,从根源上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正因如此,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全面绝对领导,筑牢司法公正的制度根基。

我们绝不允许司法独立办案异化为不受约束的独立王国,坚决杜绝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乱作为、不作为。对于执法违法、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严惩、绝不姑息。同时,必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彻底破除百姓告状无门、申诉无路的困境,从源头遏制私力复仇的极端个案,杜绝类似胡文海、陈水总、杨佳、张扣扣、欧金中式的悲剧重演,避免个人极端行为,自行执法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的威严,不在于严苛惩戒弱者,而在于公平对待每一个人、规制每一份权力、化解每一处矛盾。普宁一案的终审结果,守住了法理条文的底线,却未能完全兼顾情理民心与治理实效。真正的法治正义,既要严惩暴力违法、守护社会秩序,也要纠治权力失范、整治基层乱象;既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也要让履职者扛起责任、让群众看见希望。

唯有始终坚持情理与法理并重、惩戒与整改同步,持续深化司法公正、整治基层顽疾、畅通诉求渠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化解干群矛盾、凝聚民心民意,守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夯实党的长期执政根基。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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