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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绝不允许孙宇晨以维权之名,伤害景甜的个人私生活安宁
近日,孙宇晨发布长篇社交文,曝光与景甜的恋爱交往、婚恋规划等大量私人细节,一边向法院提起财产纠纷诉讼,一边在网络掀起巨大舆论风波,引发全社会广泛讨论。现实中部分人已经形成一种惯性:遇到民事纠纷,不先立足于法庭举证辩论,反而率先在网络发布 “小作文”,靠披露私密细节制造热搜,把公共舆论场当成个人博弈的舞台,把流量当成压倒对方的筹码。 流量本身是中性的,传播需要关注度,但流量必须建立在守法的前提之下,不能突破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底线。这场风波暴露出一个值得警惕的网络现象:为博取热度,一些人热衷于抛出私人情感纠葛,放大冲突矛盾,用他人的隐私换取点击、转发与讨论热度。有的打着维权的旗号,选择性裁剪叙事,公开本应锁在私人领域的交往细节;文末轻描淡写标注一句 “纯属虚构”,文字内容却精准指向现实特定自然人,试图以此作为免责挡箭牌。可现实是,只要普通网民能够明确对应到具体当事人,所谓的 “虚构声明”,并不能抵消公开私密信息带来的实际损害。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恋爱相处细节、彩礼商谈、生育规划,都属于典型的私密信息。即便是曾经的情侣,双方存在财产、感情矛盾,也不等于可以将另一方的私生活全盘摊开供全网围观评判。公众人物需要承受一定舆论审视,但容忍义务仅限于公共利益相关的监督,纯粹的私人婚恋生活,并不属于公众知情权的范畴。网络传播具有不可逆的特质,信息一旦流出,截图、二次转发会在互联网各处留存,即便发布者事后删除帖子、表态 “到此为止”,已经造成的隐私泄露、社会评价受损的后果,并不会凭空消失,单方宣告结束不等于法律责任就此免除。 需要厘清一个关键边界:财产纠纷和人格权侵权,是两套互相独立的法律关系。追讨钱款、解决婚约财产争议,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完全可以在司法程序内部充分主张,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交由法庭去判断涉案三千余万元究竟属于彩礼还是恋爱赠与。但是,合法的财产维权,不能以侵害他人人格权益为代价。打官司应当在法庭之上摆证据、讲法理,而不是跑到网络上公开对方隐私,借助大众情绪形成舆论压力,试图倒逼对方妥协让步。 这种 “先舆论造势,后司法处理” 的模式,危害不止作用于当事人个体,同样会侵蚀网络公共空间。当 “曝光隐私换流量” 成为一种可复制的手段,就会形成不良示范:遇到矛盾,不必恪守程序,只要抛出猛料制造冲突,就可以抢占舆论高地。长此以往,网络会变成互相爆料、彼此撕扯的角斗场,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因为私人矛盾面临隐私被公之于众的风险。 当然,我们不是否定网络舆论监督的价值。舆论可以发现线索,可以开展道德层面的评判,但舆论不能替代侦查,更不能替代法院审判。流量背后是亿万网民的注意力,它带有天然的公共属性,手握发声能力的人,理应承担对应的公共责任,不能把公共网络空间当成解决私人恩怨的工具。 对于被侵权一方而言,法律也给出了救济路径。面对隐私、名誉遭受侵害,可以完整固定社交平台发文、全网传播截图等证据,单独提起人格权诉讼,主张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追索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依靠生效裁判定分止争,不必被动等待侵权方单方面宣布风波落幕。 维权有正道,流量有边界。财产的归法庭,隐私的归法律。私人矛盾的解决,应当守住人格权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个体都有权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但绝不允许以维权之名,借流量之刀,伤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另外,我们身处法治社会,司法裁判才是厘定是非、判定责任的终局标尺。网络平台负有法定内容审核与主体管理义务,应当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对民事纠纷类单方维权爆料严格把关。对于尚未经过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确认事实、大量牵涉另一方当事人隐私的个人维权叙事,平台应当严格审核,不得发布公开推送、流量加持。 绝不允许把网络空间变成私人矛盾的舆论审判场。如果平台怠于履行审核管控义务,放任未经司法查实的单方爆料肆意传播,纵容借维权之名泄露他人隐私,监管部门应依法对平台处以高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惩戒;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依法责令关停相关业务,以此倒逼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守住网络内容治理的法治底线。 网络环境之下,诽谤、诬告陷害衍生出新的表现形态。一些人不走诉讼、报案的正规路径,优先发布网络 “小作文”,选择性披露信息,裹挟对方私人生活细节,借助算法流量快速扩散,煽动网民情绪。有的通过网络大范围散布虚假信息,肆意诋毁他人,构成网络诽谤;还有的一边网络造势,一边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试图借舆论倒逼司法,意图让对方承受刑事追责。网络传播具备裂变、不可逆的特点,即便事后真相澄清,受害者已经承受的网暴、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往往难以修复,还会给社会传递错误示范:遇到矛盾不必依靠证据和法庭,靠爆料造势就可以占据上风。司法机关应当加大惩治力度,对权贵利用网络进行诽谤、诬告陷害、敲诈勒索者必须要严惩不贷。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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