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金湘军边贪边升认罪悔罪,不应是不执行死刑的理由

陈中华:金湘军边贪边升认罪悔罪,不应是不执行死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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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8 日,河南信阳中院一审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金湘军,受贿 1.48 亿余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值得所有人细品 ——"认罪悔罪",被写进了从轻处罚的情节清单,成了 "可不立即执行的理由之一。(来源:新华社)

20251010日,据央视新闻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金湘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保姆式服务;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安排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先看法院自己的认定:"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论罪当死 —— 这是判决书原话。那为什么不立即执行?理由是一串: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部分追缴。

逐条掂量掂量这一串 "从轻" 理由。未遂情节、部分追缴,是客观事实,有据可查,该认。可 "如实供述、主动交代" 呢?一个长期把持一省政务、受贿横跨二十多年的落马官员,在监察机关面前交代自己的问题,那是本分,不是恩赐。至于 "认罪悔罪"—— 当庭流几滴眼泪、念几句悔过书,几乎已经是落马干部的标配动作。如果这些都能成为 "免死" 的砝码,那么贪腐的成本,岂不是又被压低了一截?

必须说清楚:认罪悔罪,确实是法律认可的量刑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也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制度。但 "从轻" 从来不等于 "免死"。死刑的适用标准只有一个 ——《刑法》第四十八条,罪行极其严重。1.48 亿,横跨广西、天津、山西多个省市,受贿时间二十余年,这够不够 "极其严重"?法院的回答是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而公众的疑问是:既然够,凭什么一句 "我悔罪",就把 "应当" 两个字缓了下来?

公众不是反对法律给悔罪者留路。悔罪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改造可能,这些都值得肯定。公众反对的,是把态度当成交易的筹码。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会悔罪的贪官能保命 —— 这种观感一旦形成,伤害的是整个司法公信力。判决要让人服气,靠的不是悔罪的眼泪,而是罪与罚的相当。

这不是孤例。就在这几天,贵阳杀妻分尸案同样引发争议:男子杀妻后分尸、煮尸、碎骨、抛尸,潜逃六年,一审却以 "坦白、认罪悔罪" 等情节判处无期徒刑,死者家属正在申请抗诉。两案并看,公众的担忧是一致的:当 "认罪悔罪" 频繁出现在保命理由的清单里,它到底是司法对悔过的宽宥,还是罪恶的折扣券?(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法律应当宽宥真正悔罪的人 —— 前提是,罪行本身配得上宽宥。认罪悔罪可以有价值,但它从来不是免死金牌。如果态度可以给罪行定价,那么每一个认罪的巨贪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 "悔罪";而每一个被他们伤害的家庭和公众,将被迫接受一句 "他悔罪了",作为全部交代。这不该是法治的样子。

这些年来,贪官污吏很少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几乎没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自古改朝换代政权更迭,不无与贪官污吏有关。绝不能:贪官污吏处处可见、从严惩处讲讲而已。

贪官不杀,天理不容,杀人犯害的只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还一般大多数都是因状告无门(杨佳张扣扣胡文海等......),而只好自已自行执法替天行道,而那些贪官污吏害的是一个村庄一个乡镇一个区县一个省市的人,甚至害了整个党国。 特别是公检法的腐败官员,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对人民对党国危害极大。所以,对杀人犯判死刑,对贪官污吏更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任凭官僚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必然造成亡党亡国。贪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社会矛盾、贫富不均,产生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所以,官员官僚腐败,一定要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严格落实选官用人追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当。当问题干部受到查处后,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纪检部门必须严格履职,纪检部门应强化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加强监管反腐力度。有效利用群众反映、网络实名举报、组织监督检查等手段,坚持露头要打、潜伏要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让严打成一阵风,吹过了就散了,彻底斩断公仆变硕鼠的机会。  

其次,相关领导必须严格执行选官用人制度,在干部成长过程中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和拓展干部晋升渠道,加大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的力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坚决封堵“带病提拔”的入口。

最后,必须提升党员干部的防腐拒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道德观等,通过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前车之鉴下,保持清醒认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保证政通人和、风清气正,杜绝小人得志、贪官横行,牢固党的执政根基。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清朝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

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国敌人的入侵,大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的厄运。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 “司法机关独立办案” 演变为 “独立王国”,使其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于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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