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截访是架空中央政令的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陈中华:截访是架空中央政令的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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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个拥有十四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调整、利益格局重塑与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同步推进、交织碰撞,征地拆迁纠纷、劳动权益受损、社会保障缺位等矛盾客观存在,不容回避,也回避不了。信访制度,作为法定的诉求表达渠道,是群众在当地矛盾难以化解之时,依法向上级反映问题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神圣权利,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中 "上下贯通" 的关键环节 —— 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化解民生痛点,弥补治理漏洞。这条渠道,通的是民意,连的是民心。

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更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之时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然而,令人痛心的是,部分地方官员受错误政绩观的误导,将 "零上访" 简单等同于 "政绩优良",为避免本地问题暴露、影响考核,竟然采取极端 "截访"" 控访 "手段。从在车站、路口设卡拦截上访群众,到限制上访者的人身自由,甚至出现威胁、殴打上访者、抢夺上访材料与通信工具等种种恶劣行径。这种做法,不仅未能平息矛盾,反而激化了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使原本可以通过沟通化解的小问题,一步步演变为激烈的社会矛盾,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彻底违背" 以人民为中心 " 的发展思想。堵得住的是人,堵不住的是心;压得下一时,压不下一世。

中央早就明文规定,禁止拦访截访。可是,仍然有那么一部分人,视国家法律如儿戏,随意践踏,顶风作案。有不少地方政府还采取各种措施,对赴京上访和越级上访者进行管控,甚至对访民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亲戚朋友采取 "连坐法"—— 只要访民上访,便处置其在机关工作的亲人朋友,迫使其紧盯上访者。更有甚者,将接回的访民予以拘留、判刑,甚至强制性送往精神病院等极端措施。拦访截访,实质是在架空中央、对抗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这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公然阳奉阴违,是党纪国法绝对不能容忍的。

老百姓上访维权,其实是对党中央信任的一种表现。表面上看,是为自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看,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在弘扬民主与法制,是在推动中国的司法进步,让中国的法治社会形象得到充分彰显。这是利党利国利民的正义之举,是应该得到政府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是不应该被打压的!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党中央一定要明白这个逻辑:任何人侵犯老百姓的人权,就是侵犯党的政权根基;对侵犯老百姓人权者,必须严惩不贷,绝不能手软!

目前的信访局,说句实在话,在很多群众眼里就是个 "中转局"—— 把上访案件一转了之,转回当地查处,甚至转给被举报人自己查处。有些地方政府还派人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试问: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状告无门的情况下,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不可控的。以触犯党纪国法、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来维护的所谓 "稳定",不过是在营造一种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是老百姓们用来形容当碰到孤立无援之时,无人能给予自己丝毫帮助的一种情况,通俗点说,就是自己一个人非常的无助,没有人来帮助你,就算求助于天地神灵,也无法解决你的问题。当然,也有一些曾经权焰熏天的高官,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比如说大家能够耳熟能详的明朝大奸臣严嵩,把控朝政几十年,用权焰熏天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天下之人谁敢不仰其鼻息,可是当走到他的穷途未路之时,天下之人无不恨之入骨而无人愿给予相助,到最后,只能和幼小的孙子相依为命,他死的时候,寄食于墓舍,既无棺木下葬,更没有前去吊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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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 "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 "越维越不稳" 的怪圈。在当前 "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 的情况下,对老百姓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上访的案件,决不能转交回地方查处 —— 让地方自己查处自己的问题,是不可能公正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自然就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源头治理,方为正道。

另外,现有的信访运行模式对中央自身也存在隐患:中央领导人如果看不到、听不到人民的真实状况,就如同眼盲耳聋,基层发生什么事情都无法及时掌握,治理部署就存在被架空的风险。现在的国家信访局,在部分群众眼中仿佛只充当材料中转机构,各地个别政法人员还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如此情形之下,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这样的局面下,群众寻求自保的想法难以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发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逼无奈之下产生的自发行为,往往不可预期、难以管控。政府应当把大量用于维稳拦堵的人力财力,投入到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上来。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大社会功能。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基本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整体稳定,均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形态!它不仅仅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更广泛涉及人权、人命等根本价值。有的司法人员通过腐败行为谋取私利,而无辜者却因此身陷囹圄,甚至人头落地 —— 司法不公,能够让该死之人逍遥法外,让该活之人含冤而死!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从根本上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如果对此掉以轻心,任其蔓延泛滥,最终将葬送我们党的执政根基!

回顾历史,教训历历在目。鸦片战争期间,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战正酣之际,岸边竟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旁观自己朝廷的军队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官兵纷纷跳水逃生时,围观居民竟发出阵阵喝彩。英军后来北上进攻,沿途亦有类似情形。至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百姓不仅围观,甚至主动加入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王朝的子民之所以对朝廷如此缺乏忠诚,固然与清初的残酷屠杀有关,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清王朝持续多年大兴文字狱、压制思想,加之清末司法腐败猖獗、冤狱频仍,民怨积重难返。在这样的制度与社会背景下,民众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即便没有外敌入侵,大清王朝也难逃覆亡的命运。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司法公正,对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言,实质上是一场双赢的制度博弈。公正司法所牺牲的,仅仅是少数违法乱纪的权势人物的不当利益,而赢得的,是整个政权的合法性与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必须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 "司法机关独立办案" 演变为 "独立王国",使其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于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依法严惩不贷!不要让普通群众陷入 "告状无门" 的困境,避免因正当诉求渠道不畅而诱发胡文海、钱明奇、陈水总、杨佳、张扣扣、欧金中等极端个案,酿成私力复仇、自行执法、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悲剧,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唯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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