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中华:深圳警方跨省救被逼婚女孩,全国公安民警应当好好学习
一桩发生在 2026 年的现实事件,再次叩问社会对婚姻自由的底线:甘肃一名 18 岁少女,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父母收下彩礼定下婚约。即便她考上高中,也被强行剥夺受教育的权利。为挣脱包办婚姻的命运,她逃到深圳打工求生,父母却获取其住址之后,雇佣人员千里奔赴深圳,于街头当众挟持,意图强行将她带回甘肃逼婚。万幸巴士车队退伍老兵何师傅目睹险情,车队完整留存监控证据,深圳警方迅速开展跨省行动,成功救下女孩,这一处置行动值得全国公安民警好好学习。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确立的婚姻家庭制度核心原则,并非简单的 “想结婚就结婚”。法律层面上,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层内涵:结婚自由,指任何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不受他人强迫、干涉;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同时,法律对结婚年龄作出硬性规定,本案少女年仅 18 岁,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无论父母收取多少彩礼,这份未经本人同意的婚约,自始至终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干涉婚姻自由,不只是道德层面的过错,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父母管教子女属于家事,哪怕动用强制手段,外人与法律不宜介入。但法治逻辑清晰:血缘亲情不能凌驾公民基本权利之上,父母可以规劝、提出建议,却无权以养育之恩、彩礼习俗为理由,使用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替子女决定人生。本案中父母雇人跨省挟持女孩,已经超出家庭劝导范畴,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甚至非法拘禁,不能凭借 “父母身份” 获得法律从轻豁免。 值得深思的是,女孩的脱险离不开多方合力。除了热心市民挺身而出、车载监控固定关键证据,深圳警方果断启动跨省处置,快速解救受害者,打破了 “家庭纠纷难干预” 的惯性,主动保护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彰显公安守护公民人身自由的职责担当。当然,女孩获救带有偶然性,如果没有目击者及时留存证据,结局或许将是一场悲剧。正如评论所言,幸运不能作为制度依靠,不是每一个遭受逼婚的年轻人,都能遇见见义勇为的旁观者与及时介入的警方。这起案件暴露出保护链条上的漏洞:从女孩被强制辍学,到被迫出逃,再到父母获取她的外地住址实施跨省抓捕,本该托举个体权益的防线一度缺位。舆论的核心追问直指,公民的个人居住信息为何会流向意图挟持当事人的家属。公权力机关本应是公民隐私与人身安全的守护者,倘若个人信息被违规查询、外泄,就等于撤除了受害者的安全屏障,相关疑点亟待调查厘清,给公众一个交代。 长久以来,部分地区根深蒂固的婚嫁观念,把子女婚姻当成家庭交易,将彩礼视作养育回报,把包办婚姻当成理所应当的传统。但习俗永远不能对抗法律。婚姻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的是个体人格独立。家庭之爱应当是成全而非禁锢,长辈意见只能作为参考,最终决定权永远属于当事人本人。 女孩获救,不等于同类困境就此消失。面对干涉婚姻自由、剥夺受教育权的行为,司法、妇联、基层治理机构应当主动靠前,破除 “清官难断家务事” 的旧思维,为受困者提供及时的保护与援助。法律的作用,就是划下清晰红线:哪怕是亲生父母,也不能剥夺他人婚姻自主、人身自由与受教育权。守护婚姻自由,不能寄望于偶然的见义勇为,而要依靠法律的刚性约束、对个人信息的严密保护,以及移风易俗的持续推进,让每一个年轻人,都能够自主掌握属于自己的人生与婚恋选择。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