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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电诈的罪恶远不止于诈骗,而是赤裸裸的反人类恶行
网上这段评论戳破了很多人的认知误区:当我们习惯性用 “电信诈骗” 这个名词概括缅北这类跨境犯罪集团时,很容易只把它理解成远程骗钱的犯罪,却忽略其背后完整的暴力犯罪帝国。
法律定义上,电信网络诈骗本身特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电信网络骗取财物的行为。但盘踞在部分境外地区的犯罪集团,早已不是单纯的诈骗团伙。诈骗是他们招揽人员、获取财富的主业,而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奸性侵、强迫卖淫、贩卖人口,甚至故意杀人等一系列血腥暴力犯罪,是这套黑色产业维持运转的配套手段。很多被骗至境外的人,一旦完不成诈骗业绩,就会遭受殴打、拘禁、转卖,生命与尊严随时面临威胁,这已经不是简单财产类犯罪,而是赤裸裸的暴力犯罪、反人类恶行。 仅仅用 “电诈” 一词统称这类组织,确实容易造成认知偏差。普通人看到 “诈骗”,第一印象往往只是钱财受损,低估了窝点内部囚禁、酷刑、剥夺生命的巨大代价。媒体、大众长期简化表述,无形中淡化了这类犯罪集团的残暴本质,让很多人无法意识到,踏入境外诈骗园区,面对的不只是骗局,而是随时可能吞噬生命的人间炼狱。这也是为什么有网友感慨,这样的简化称呼,模糊了犯罪的真实危害性。 当然,厘清概念不等于否定这个名词本身。“电诈” 是对这个犯罪集团起家核心业务的概括,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从来不会只以诈骗罪定性,对于集团实施的绑架、杀人、强奸等各类罪行,都是单独定罪、数罪并罚,从严打击。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缅北专项打击,通缉电诈头目、大规模劝返抓捕,针对的就包含诈骗之外的全部暴力犯罪,绝非只处理骗钱这一件事。 大众认知层面,我们需要纠正这个简化带来的错觉。要明白:境外电诈园区是一套以电信网络诈骗为盈利核心,捆绑多种严重暴力犯罪的黑色犯罪复合体。诈骗是外衣,暴力控制是根基。宣传反诈,除了提醒大家不要被骗转账,更要讲清楚境外窝点囚禁、施暴、贩卖人口的真实血腥,警示所有人不要轻信境外高薪诱惑。 打击这类犯罪,既要守住群众的钱袋子,更要守护普通人的生命权与人身尊严。不能因为习惯了 “电诈” 这个简称,就看不见背后无数人身受伤害的苦难。唯有完整看清其全部罪恶,全社会才能真正提高警惕,持续支持跨境打击行动,斩断这条沾满鲜血的黑色产业链。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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