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党绝不能以司法已独立为由,对判决不公的案件袖手旁观

陈中华:党绝不能以司法已独立为由,对判决不公的案件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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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切身权益,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都与司法公正息息相关。司法的公平正义,是民心所向、政权所系,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初衷是排除行政、人情、利益的非法干预,保障法官秉公办案,绝非允许司法脱离监督、搞“法外特权”,更不能成为党组织不敢管、不愿管、不敢纠偏的借口。党绝不能以司法已独立为由,对明显不公、疑点重重的冤错案件袖手旁观、置之不理。

必须直面一个客观现实:我国法院院长并非全民直选产生,普通民众缺乏直接任免、直接制衡司法领导的权力渠道。正因为缺少民间直接选举的刚性约束,单靠司法系统内部自我约束、自我纠错,必然存在巨大漏洞。一旦外部监督缺位、党的监管弱化,个别司法人员极易肆无忌惮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把司法公权异化为个人牟利、人情交易的工具。正因如此,强化党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才是约束司法权力、杜绝判决不公、守住公平正义底线的根本保障。绝不能把司法独立异化成为“党不能管、上级不能问、错误不能纠”的挡箭牌。

放眼当下司法现实,作风不正、办案不廉的乱象依然存在。部分司法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屡屡出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恶劣问题。民间流传多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至今仍是部分司法乱象的真实写照。

司法腐败,是破坏力最大、危害最致命的腐败。普通腐败损害的是经济利益,而司法腐败践踏的是公理、剥夺的是正义、牵连的是人权与人命。个别司法人员为一己私利徇私舞弊,便可颠倒黑白、曲直不分:让有罪之人逍遥法外,让无辜百姓蒙冤入狱;让该死之人苟活,让本分之人蒙冤受难。一桩枉法判决,毁掉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一生,更是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对国家的信任。

更让人痛心的是,现实中大量冤案错案、不公裁判,当事人穷尽所有合法救济途径,从一审、二审,到层层申诉,再到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持续维权,最终依旧石沉大海、无人纠正、无果而终。老百姓合法维权无路、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长年累月奔走呼号,最终换来的只有失望与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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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案件血淋淋证明:司法不公、告状无门,是逼迫普通人突破法治底线、私力复仇、报复社会的最大元凶。

轰动全国的张扣扣案,就是最沉痛的警示。少年张扣扣亲眼目睹母亲被邻居殴打致死,当年施暴者量刑畸轻、案件处理明显不公。张家多年申诉、层层维权,始终得不到公正结果,合法渠道全部失灵。二十余年求告无门、正义长期缺位,彻底击碎当事人对司法制度的全部信任,最终逼出张扣扣自行执法、私人复仇、除夕弑凶,酿成震动全国的惨烈悲剧。焚烧轿车,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同样令人扼腕的杨佳袭警案,根源同样是执法不公、维权无门、申诉空转。普通警民纠纷,杨佳反复申诉、逐级维权,却处处碰壁、无人正视、无人纠错。当所有正当法律途径全部堵死,当百姓求告无门、投诉无用,积压的绝望与怨气最终爆发,演变成极端恶性事件。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纵火扰敌、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这两起悲剧深刻揭示一个真理:所有报复社会、滥伤无辜、私力执法的极端案件,根源都是司法不公、纠错失灵、民众告状无门。

当国家司法机关不能还百姓公道,当层层申诉渠道形同虚设,普通人就会不再相信法律、不再相信公权,只能被逼走上“自己替自己讨公道”的绝路。

司法不公,从来不是小事。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彻底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司法公信、司法权威造成毁灭性打击,不断透支民心根基。历史早已铁证: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一个政权的人心向背与生死存亡。

两千多年前《左传·曹刿论战》早已揭示千古真理。齐国伐鲁,鲁庄公自述体恤近臣、虔诚祭祀,曹刿皆认为只是小恩小惠、微小信用,不足以凝聚民心、抵御外敌。唯有庄公坦言“大小讼案,虽不能一一明察,但必以实情处置”,曹刿才断言:凭司法公正、民心安定,足以一战。世人皆铭记“一鼓作气”的战术,却忽略鲁国制胜的根本核心是司法公正、民心归附。

反观晚清覆灭的深刻教训,更是警钟长鸣。鸦片战争、八国联军侵华之际,万千百姓冷漠围观清军与外敌作战,甚至为外敌搭桥推车、助力入侵。民众之所以漠视家国、背弃朝廷,根源不在于外敌强大,而在于晚清常年司法黑暗、腐败泛滥、冤屈遍地、告状无门。当司法彻底失去公正、百姓彻底失去希望,民心离散、根基崩塌,王朝覆灭只是迟早之事。

古今兴亡铁律印证:司法公正是最大的民心工程。公正司法,约束的只是极少数徇私枉法的特权者,成就的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全体人民。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亘古不变。

因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指出:司法独立是依法独立、是受监督的独立,绝对不是脱离党的领导、脱离国家管控、有错不纠的独立王国。

正因为司法领导并非民选产生、群众缺乏直接制衡手段,党更不能甩手不管、更不能以司法已独立为由对冤案错案袖手旁观。相反,党必须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主动介入、主动监督、主动纠错,坚决破除司法护短、系统包庇、有错不纠的顽疾。

必须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彻底破除司法系统内部的顽瘴痼疾。对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人员,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压案不办、有错不纠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坚决杜绝有错不纠、护短遮丑,对群众反映强烈、证据确凿、程序违法、判决明显不公的案件,必须由党统筹督导、挂牌督办、依法再审、坚决纠正。

中央必须清醒正视现实:纵容司法不公、放任百姓状告无门,就是持续制造社会仇恨、持续催生极端惨案。

唯有党敢于亮剑、敢于监督、敢于纠错,不以司法已独立为借口回避问题,不让冤屈沉淀、不让正义迟到、不让百姓绝望,才能彻底斩断“司法不公—维权无门—私力复仇”的恶性闭环。

唯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实司法监督、刚性落实错案纠正,才能真正实现:老百姓打官司不用求人、不用找关系,司法窗口不再生冷硬横,每一份判决都公正透明、经得起法律、事实和民心的检验。

司法公正,既护百姓,也护法官。当败诉方服判息诉、心悦诚服,不再怨恨司法、仇视法官,法官的人身安全、职业尊严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我们终会迎来最好的法治图景:当法治清风遍拂大地,冤假错案彻底清零,公平正义普照人间。法官走出法院大门之时,百姓手中不再有怨恨与利刃,取而代之的,是感恩的鲜花、真诚的敬重,是全社会对法治、对司法、对公权最纯粹的信仰与拥护。

另外,目前的信访局,说句实在话,在很多群众眼里就是个 "中转局"—— 把上访案件一转了之,转回当地查处,甚至转给被举报人自己查处。有些地方政府还派人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试问: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状告无门的情况下,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不可控的。以触犯党纪国法、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来维护的所谓 "稳定",不过是在营造一种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是老百姓们用来形容当碰到孤立无援之时,无人能给予自己丝毫帮助的一种情况,通俗点说,就是自己一个人非常的无助,没有人来帮助你,就算求助于天地神灵,也无法解决你的问题。当然,也有一些曾经权焰熏天的高官,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比如说大家能够耳熟能详的明朝大奸臣严嵩,把控朝政几十年,用权焰熏天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天下之人谁敢不仰其鼻息,可是当走到他的穷途未路之时,天下之人无不恨之入骨而无人愿给予相助,到最后,只能和幼小的孙子相依为命,他死的时候,寄食于墓舍,既无棺木下葬,更没有前去吊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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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 "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 "越维越不稳" 的怪圈。在当前 "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 的情况下,对老百姓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上访的案件,决不能转交回地方查处 —— 让地方自己查处自己的问题,是不可能公正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自然就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源头治理,方为正道。

司法公正,对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言,实质上是一场双赢的制度博弈。公正司法所牺牲的,仅仅是少数违法乱纪的权势人物的不当利益,而赢得的是整个政权的合法性与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必须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演变为“独立王国”,使其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于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依法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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