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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只有稳定,才能发展
稳定与发展是治国理政的两大核心主题,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基础与根本保障,发展是稳定的价值归宿与动力源泉。在维系社会大局稳定的各项要素之中,司法公正居于重中之重的位置,司法公正本身就是社会稳定的前置前提。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变迁与国家兴衰,所有繁荣兴盛的时代,必然是安定有序、政局平稳、社会和谐、司法公允的时代;所有衰败动荡的时期,往往都伴随着司法失序、正义缺位,进而引发矛盾爆发、秩序崩塌。历史与现实反复印证一条铁律:只有稳定,才能发展;而唯有司法公正,方能构筑真正、持久的稳定。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大局稳定,筑牢公平正义的法治根基,才能激活社会活力、推动经济进步、实现民生改善,让国家发展行稳致远、长治久安。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辩证关系;长治久安 一、引言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稳定也是硬道理,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保障。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而司法公正,则是维系社会稳定不可替代的基石,是稳定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任何国家、任何时代,一切改革举措、经济建设、民生事业、科技创新,都必须依托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定的政治局面、有序的社会秩序,而这套秩序的底线,就是司法公正。 脱离稳定谈发展,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脱离司法公正谈稳定,则是沙滩筑塔、难以长久。如果司法失去公正,即便表面秩序尚可维持,矛盾也会持续沉淀,民心不断流失,稳定根基早晚会动摇。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必须深刻把握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三者层层递进的内在逻辑:司法公正是稳定的前提,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坚守公正底线、守住稳定大局,才能以稳护航发展、以发展巩固稳定。 二、稳定是发展的根本前提与坚实保障 发展需要环境支撑,而稳定是最核心、最基础、最不可或缺的发展环境。稳定涵盖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秩序稳定、人心稳定四个维度,全方位护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这一切稳定的落脚点与底线,就是司法公正。 政治稳定是发展的定海神针。一个国家政局安定、政策连续、治理有序,才能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持续推进产业升级、稳步完善民生体系、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反之,政局动荡、权力混乱、政策朝令夕改,市场主体缺乏安全感、社会发展缺乏方向感、群众生活缺乏稳定感,资本不敢投入、企业不敢创新、人才难以集聚,经济发展必然陷入停滞倒退。而长期的政治稳定,离不开一套公正、可信的司法体系作为兜底。 社会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土壤。社会安定、秩序井然、矛盾可控,各行各业才能正常生产经营,市场经济才能良性循环,社会资源才能高效配置。工厂有序生产、企业正常经营、百姓安心劳作、市场自由流通,社会生产力才能持续释放,经济增长才有持续动力。一旦司法不公、维权渠道失灵,矛盾无法通过法定渠道化解,社会秩序就容易遭到冲击,正常生产生活被迫中断,造成资源浪费、财富损毁、人心涣散,直接阻断发展进程。 人心稳定是发展的内在动力。民心稳则大局稳,民心安则事业兴。稳定的社会环境能够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缓解社会焦虑情绪,让百姓安居乐业、安心奋斗。当群众相信法律、相信司法能够给出公道,才愿意选择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纠纷;当群众对司法失去信心,认为有理无处申、有冤无处诉,绝望与积怨不断累积,就会消解发展的内生动力,冲击整个社会的稳定根基。 在所有支撑稳定的要素里,司法公正是稳定的重中之重,司法公正是稳定的前提。社会矛盾无处不在,邻里纠纷、经济争议、侵权冲突,是任何社会都无法完全避免的。司法就是化解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这道关口失守,是非颠倒、枉法裁判、有错不纠,合法救济渠道空转,矛盾就无法在制度框架内平息。表面的平静,只是暂时压制,并不是真正的稳定。真正可持续的稳定,不是依靠强力压制矛盾,而是依靠公正的裁决定分止争,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让社会大众相信正义能够抵达。没有司法公正作为前置条件,所谓的稳定只是脆弱、虚假、潜藏巨大风险的表层平静。 三、历史佐证:动荡毁基业,公正固根基 古今中外的兴衰更替,清晰印证了 “稳方能兴,乱则必衰;公方能稳,不公必乱” 的千古规律。 回望中国历史,但凡盛世繁华、国泰民安的时期,除了轻徭薄赋、休养生息,往往都伴随相对清明的司法、公允的断案,百姓相信官府能够分辨曲直,社会矛盾能够得到疏导,由此换来长期安定,得以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积累国力。而王朝走向衰败,常常始于司法败坏:贪赃枉法、冤狱丛生、权贵凌驾律法之上,百姓告状无门,怨气层层堆积,最终演化成大规模冲突,田地荒芜、百业凋零、民不聊生,国力随之崩塌。 近代百年中国,战乱频发、时局动荡、山河破碎,国家主权受损、社会秩序混乱,司法体系崩坏,百姓求告无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彻底停滞,国家积贫积弱、饱受欺凌。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结束战乱纷争,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以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才换来七十余年的长期稳定,完成从积贫积弱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历史性跨越,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创造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 放眼全球,对比更为鲜明。有些国家资源丰厚,却因为司法腐败、司法偏袒,纠纷难以公正解决,社会撕裂持续加剧,冲突反复爆发,经济持续衰退、民生持续恶化;而能够实现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国家,大多建立起一套得到社会普遍信赖的司法制度,依靠公正裁判疏导矛盾,把冲突吸纳在法治轨道之内。晚清覆灭的历史教训尤为深刻,清末司法黑暗、民冤难伸、民心离散,百姓对公平彻底失去期待,最终内忧外患一同爆发,王朝根基崩塌。这段历史警示我们:脱离司法公正的稳定无法长久,一旦正义通道堵塞,再宏大的基业都可能在矛盾总爆发中付诸东流。 四、现实辩证:以公正筑牢稳定,以稳定托举发展 司法公正、社会稳定、高质量发展,是层层支撑、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司法公正是稳定的前提,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反过来,稳定的大局为司法运行提供良好环境,持续的发展又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司法公正提供物质基础。 司法公正塑造可信秩序,为稳定固本培元。司法通过裁判明确权利边界、厘清是非责任,向全社会传递统一的规则预期。当人们确信,无论身份、财富、人脉,权利都能得到平等保护,纠纷都能得到公正处理,人们才愿意选择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化解冲突,而不是走向私力救济、极端对抗。只有实现这一点,稳定才是发自人心、经得起冲击的稳定,而不是高压之下的暂时沉寂。 稳定为发展保驾护航,让发展有底气、可持续。新时代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科技的持续突破、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的全面进步,全部依托于长期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正是因为大局稳定,我们才能持续推进改革开放、深化产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攻坚脱贫振兴,从容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 发展为稳定与公正提供支撑,让公平正义落地生根。发展中产生的问题,最终依靠高质量发展去化解。经济持续发展,才有财力完善司法保障、提升办案能力、健全救助机制,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矛盾滋生的土壤;民生持续改善,群众诉求更容易得到疏导,司法公正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转化为社会共识。如果发展停滞,就业、收入、保障等压力叠加,矛盾总量上升,司法化解矛盾的压力也会急剧增大。 同时必须厘清:我们追求的稳定,不是压制诉求、回避矛盾的静态稳定,而是动态、开放、充满活力的稳定;我们追求的司法公正,也不是简单的息事宁人,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的实质公正。稳定不等于回避矛盾,恰恰相反,稳定的实现,依赖司法敢于纠错、敢于守护正义。 五、新时代坚守公正底线,以稳促进、稳中求进 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必须理顺三层关系:把司法公正放在优先位置,以公正夯实稳定,以稳定保障发展,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筑牢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是维护司法公正、维系社会稳定、保障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党领导下的独立公正司法,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排除人情、利益、权势的非法干预,坚决防范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健全错案纠正机制。对于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启动再审、纠正错案,不让蒙冤者长期申诉无门。只有纠错机制持续运转,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升,矛盾才能在法治轨道内化解,从源头减少激化风险,守住稳定最重要的一道关口。 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精准防范化解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民生风险、安全风险,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化解、风险预警、权益保护当中的作用,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守住司法公正、守住稳定底线的基础上,主动推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民生提质、改革深化,以高质量发展补齐民生短板、化解深层社会矛盾,实现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三者的良性循环。 六、结论 历史启迪未来,实践验证真理:司法公正是稳定的重中之重,司法公正是稳定的前提;而只有稳定,才能发展。 司法公正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是实现长久稳定的先决条件。缺少公正,稳定就失去民心根基;缺少稳定,一切发展规划、产业建设、民生改善都会失去依托。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环环相扣、层层支撑。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牢牢把握这套内在逻辑:以公正司法凝聚民心、化解矛盾,构筑坚实稳定根基;以稳定的大局保障改革、建设、创新有序推进;再依靠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不断夯实公平正义的物质与制度基础。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繁荣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迈向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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